【定金可以收全額嗎?】 

【定金可以收全額嗎?】 

 

《案例》 

美容師莉莉太常被客人放鴿子,預約了時間說不來就不來,十分鐘前才取消甚至是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比比皆是,幾次經驗過後就在店內明定消費者預約時間錢都必須要先付定金,付定金後預約時間才會確定保留的規定,這樣的遊戲規則也讓店內常常取消預約的消費者越來越少了。 

但其中有一個消費者,十次預約有一半以上的機會都會遲到甚至不會出現,也向店家表是說收取幾百元的訂金他沒關係,雖說如此,莉莉還是覺得非常困擾,畢竟臨時一取消美容師的時間就完全被空在那邊完全無法接客人,不論是時間上又或是賺錢來說對美容師都是一個很大的傷害。 

請問,莉莉可以事前和消費者收取全額的定金,如果臨時取消的話,就全數沒收嗎? 

如果是美容師自己有事和消費者取消預約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定金?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簡單來說定金存在的目的就是在於確保契約的履行,在案例上來看的話,就是確保消費者和美容師之間的消費契約可以如期的進行,而預先支付價金的一部分作為防止買方或賣方反悔的一種手段,基本上只要事前約定清楚,收受定金都是沒有問題的。 

 

定金可以收全額嗎? 

那或許就會有很多人有疑問說那定金可以收全額或是要收多少的比例才算是一個合理的範圍呢?其實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定金應該或一定要收取多少的比例,通常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形下都會發生效力,只是要注意的是定金就是定金,不等於價金或服務報酬,如果定金收到全額那就算是價金的給付了,既然是價金那也就不會有沒收定金的適用,而是「違約金」上的問題了。 

 

違約金又分為「損害賠償額預訂性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 

前者指的是以違約金做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的賠償預定總額,也就是說因為違約對美容師來說會有損害,但因為要舉證出實際損害很麻煩,於是講定一個金額作為損害的總額 

後者是指當事人約定於不履行契約時不管有沒有損害只要違約行為都需要支付違約金,這算是懲罰違約行為能證明有其他損害債權人還可以再向債人請求損害賠償 

要注意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限於明示,如果當事人間沒有另外約定,則依民法第250條第2項一律視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簡單來說就是雖然約對我來說可能有損害也可能沒有損害,但我們之間就是說好一個金額來當作違約的代價而不是為了單純懲罰違約行為 

如果美容師堅持要向消費者時前收取全額的費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的話,就要朝違約機的方向去思考了。不過,不管是哪一種違約金,法院都可以依職權酌減。 

 

如果是美容師自己有事和消費者取消預約呢? 

定金的設立也不單純只是保障美容師的權益而已,對消費者而言也是可以有效保障不被美容師臨時取消預約定金的作用可以要求客人履約也可以要求店家履約,如果情形變成消費者有付定金但店家臨時有事而取消預約的話,依照民法的規定,店家除了要返還定金以外,還必須要加倍返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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