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訪問買賣?】
【什麼是訪問買賣?】
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聽過「訪問買賣」或是遇到過這樣的情形,也知道訪問買賣在一定的限制下可以7天內無條件退費,但什麼樣的情形才符合訪問買賣的定義?發生這樣的事情又應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訪問買賣?
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沒有經過邀約就與消費者在其住所、工作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的契約。而訪問買賣有7天的鑑賞期,也就是說在7天內消費者可以不必負擔任何成本、扣除任何費用的無條件解約、全額退費,至於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這種情況客人常常是在沒有心理準備下而發生、或者消費者本就沒有想要締結這樣的買賣,於是給予消費者7天的時間可以冷靜下來,思考本身是否需要這樣的產品。
訪問買賣有哪些類型?
- 上門推銷:這是最典型的情形,消費者在家或辦公室本來並沒有預期要購買什麼樣的商品,但因為有人主動上門推銷,用很厲害的行銷手法說服購買商品,這個時候消費者如果反悔了,就可以在7天鑑賞期內無條件解約。
- 路上推銷:最典型的第二種情形,就是消費者走在路上逛街,路邊突然有兩三個人將你攔下,開始了一連串說明自家產品的優點,用盡各種方法目的也是為了要讓你買下產品,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在7天鑑賞期內無條件解約的。
- 誘導買賣:前兩種類型都是沒有經過消費者的邀約而被推銷的交易,誘導買賣則是店家透過電話方式連絡消費者,用低價的美容體驗課程吸引消費者上門,上門後再推銷各種美容課程或產品。 這種情形目前法院實務上認為說消費者是被店家引誘過來的,在被吸引到店家後購買昂貴的美容課程或產品其實是超過消費者的預期,那麼既然超過消費者的預期、不在原本的目地範圍內,因此也被法院認為是訪問買賣的一種。
- 無關連或倉促買賣:消費者的確是在沒有被誘導、被推銷,是自己看到業者的招牌或廣告而自願前來,但消費者前來的目的是想要做某項課程,但卻在消費過程中被推銷超過預期金額的消費。 這種情形只要後來買的課程與原本的課程之間欠缺關連性,或沒有充裕的時間考慮、比價等等,就有可能被法院認定與消費者此行的目的不符,而被認定為是訪問買賣。
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訪問買賣在一般的情形下,具有7天的鑑賞期,因此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反悔,必須在收到商品後的當天起算7日內,盡快連絡商品負責的公司,向對方提出一個退貨通知,而因為消保法第19條的通知採「發信主義」而非到達主義,因此只要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要退貨或退回,就可以解約,為了要避免對方辯稱沒有收到信件,建議可以使用郵局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會是一個比較正式又有效力的通知方法。
寄完存證信函後,可以馬上到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https://cpc.ey.gov.tw/),這時候消保官就會介入調查、釐清真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