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什麼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案例》 

晨晨店內近日正值周年慶時間,有眾多的優惠促銷方案,其中一項就是店內全館滿5,000元就會贈送化妝品旅遊組一包,而顧客小美看到這樣的促銷方案很心動於是就東湊西湊就是要湊滿5,000獲得那個化妝包旅遊組。 

過了兩天而已,小美就認為晨晨店內賣的東西不適合他的肌膚,就以未拆封為由要店家退全額費用,店家認為沒開封要退費當然是沒問題的,但贈送的旅遊組須要歸還才有辦法,但小美認為東西你送我了為什麼還可以拿回,送我就是我的啦,為什麼要退貨時還要一併歸還呢? 

覺得很無奈,但不想跟他計較這一點小錢,就讓他全額退費了。 

什麼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美容師又應該如何預防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附負擔的贈與

一般來說送出去的東西就沒辦法再要回來了,這不僅僅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想法,在法律來說也是這樣,依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只要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受贈人也有允受的意思表示,那麼就會成立贈與契約,這個時候如果贈與物的權利已經移轉給受贈人,那原則上就不能撤銷贈與。 

但是負擔的贈與就是一種例外,負擔的贈與就是指贈與是附有條件的,我送你東西並不是平白無故的送你,如果你沒有達到我的條件的話,那就取消贈與,贈與物就必須要歸還的意思,因此附負擔的贈與故名思義就是指在贈與的同時加上了一個負擔,這個負擔可以是個種型態,例如父母送小孩一間房子但規定必須要持續扶養雙親到過世為止。如果受贈人(小孩)同意這樣附加負擔的贈與(要持續扶養雙親到過世),贈與人(父母)也送出房屋後,但受贈人(小孩)卻沒有履行負擔(沒有扶養雙親),那麼贈與人(父母)就可以依照民法民法412條第1項:「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小孩)履行其負擔(扶養雙親)或是撤銷該贈與(收回房屋) 

 

什麼是附條件的贈與

這邊要注意,附負擔贈與和附條件贈與兩者並不相同,附條件的贈與又分成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及附停止條件的贈與 

附停止條件的贈與是指當停止條件成就時,契約始發生效力。」例如:爸爸跟兒子說如果你考到全班前三名的話,就送一台SWITCH,這個時候考到全班全三名就是停止條件 

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則是指「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契約即失其效力。」例如:爸爸送兒子一台SWITCH,但是約定說如果下次考試退步5名的話就要收回,這個時候下次考試退步5名就是解除條件。 

 

美容師應該怎麼做

回到案例上來看,美容店家會無緣無故送人一個贈品嗎?通常來說都是有條件才會送的嘛!像現在周年慶很多贈品都是滿額送,如果將原先購買的商品退貨,那麼店家當然可以撤銷原本的贈與,這就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如果你之後沒有買到一定金額的價錢的話,那麼店家就會收回原本所贈送的贈品。 

雖然是這樣講沒錯,但還是會有顧客認為真的有店家會免費完全沒有條件的送我東西,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真的說也說不清,因此建議美容師如果是做美容美體課程買滿幾堂就送幾堂的情形,可以在一開始寫收據的時候,就標註說這樣的贈品是解除條件的贈與,必須要將全部課程使用完畢後才能享有贈送課程的優惠,如此一來一開始說明白,顧客也才不會和店家有不同的認知,也可以因此而減少延伸出來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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