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行號有什麼差別?】
【公司跟行號有什麼差別?】
《案例》
美美準備新開一間美容工作室,但在一起步就碰到了難關,不知道工作室的性質應該選「公司」還是「行號」會比較適合,這兩者之間又有甚麼樣的差異?選了以後就不能再更換了嗎?會不會影響到往後繳納營業稅的費用呢?
《案例分析》
「公司」和「行號」有什麼樣的差異呢?
用最簡單的方式去說明,公司就像是成立了自己以外的一個人,由這個人對外交易及負責,與個人無關;而行號雖然有一個名字,可能是某某企業社、某某工作室等等,但這個行號在性質上就等於個人,個人必須要承擔、負責交易的責任。
簡單來說,公司型態會在你跟消費者之間築一道牆,行號就是自己面對消費者,如果有朝一日公司欠債了,債權人只能向公司的財產來求償,是不能找股東的,但如果是行號欠債的話,是可以找個人要求還錢的。
什麼情況下應該要開立發票?
依現行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不論營業額多少,都一定要使用統一發票;行號原則上也是使用發票,只是可以例外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惟申請後也不一定就可以被核准免用統一發票,需要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
1.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2.產品單價低、而且從事的是小店面生意。(例如:麵攤、小吃店)
3.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
4.從事的是零售業、不能是批發業。
還會有美容師有疑問表示如果店家有使用刷卡機,是不是都一定要開發票呢?這個答案也是相同的,如果是公司一樣要開發票;行號的話,若國稅局當初核定需要開發票,那麼每一筆刷卡都要開發票,若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在核定的額度內,刷卡就不需開發票。
選定了以後就不能再更換了嗎?
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行號、企業社,依照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所成立。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可以明顯看出他成立的法源依據、組織、登記事項都不相同,既然不相同的型態,那麼就無法隨意將行號變更為公司了。
《結論》
並沒有說設立公司或行號那個比較好,兩者都各自有其優缺點,主要還是將自己未來的規劃評估過後,選擇一個相對有利的型態去執行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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