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時間出車禍,休養期間應該怎麼給薪?】 

【員工上班時間出車禍,休養期間應該怎麼給薪?】 

《案例》 

好美麗工作室的老闆美美想說已經都到上班時間了,怎麼員工A遲遲沒有進公司,打電話詢問之下才發現A在上班途中不慎發生車禍,經過醫師診斷需要在家休養兩個月,美美瞭解狀況後,也很體諒A發生這樣不幸的事情,但也很苦惱不清楚這兩月的薪資應該要怎麼給才會是合法的?心裡也偷偷的想說這樣的傷勢也要休養這麼久的時間嗎?如果A提早好了可以請他盡快來公司上班嗎?還是就一定要等這兩月過後才能請他繼續上班呢? 

請問,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算是職業災害的一種嗎? 

這段期間雇主又應該要怎麼樣給薪呢 

 

《案例分析》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算是職業災害的一種嗎?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依照勞動部官方網站對於通勤災害的定義只要勞工在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包含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如果不是因為勞工的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或酒駕等),則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而或許會有人想到說,員工上下班要用什麼樣的方式通勤,雇主管不到也管不著,如果因為這樣的關係而要求雇主要付一定的賠償費用,是不是又有一些奇怪之處。因此,在某一些法院的判決中也認為這種不在工作場所中發生意外的通勤災害,雇主並不需要負擔補償責任,但勞工仍然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這段期間雇主又應該要怎麼樣給薪呢 

一旦被認定為是職業災害,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是可以向雇主請求「公傷病假」依照勞基法第592款規定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也就是說,在這段治療或休養期間,如果是以月薪制記薪的,就以勞工遭遇職災前最近一個月正常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給予員工做為補償,除此之外還要負擔必要的醫療費用。 

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有替勞工投保勞保,其中是包含了由雇主全額支付的「職業災害保險」,也就是員工在遇到職災時可以申請各種給付,雇主可以依法主張抵充補償金額,如此一來也可以減輕雇主不少的負擔。 

 

請公傷病假有沒有上限呢? 

公傷病假是沒有明文訂定期限的,只要對方檢具醫師診斷證明表示這樣的傷勢必須要休養多久就可以在這段期間繼續提出公傷病假(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以兩年為限),雇主一樣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薪資並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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