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報復性的刪除店家資料會觸犯什麼罪呢?】
【員工報復性的刪除店家資料會觸犯什麼罪呢?】
《案例》
美美平時就有請員工A經營管理粉絲專頁的習慣,而A最近一個月工作都漫不經心,客戶的訊息時常都漏掉沒有回、有時更在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常常被公司內的員工及美美發現,美美覺得這樣會影響到整個工作室的工作環境,於是就和A商討過後請他離開,而A也答應了。
結果一週後,美美突然發現工作室的粉絲專頁整個被人移除掉,懷疑就是A刻意做的報復行為,如果真的是A做的,美美應該要怎麼做比較能維護自己的權益?A可能會觸犯什麼樣的罪?未來美美又應該如何預防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A可能會觸犯什麼樣的罪?
刪除粉絲專業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59條規定的「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而無故刪除是指讓電磁紀錄消失(如案例中刪除整個臉書粉絲專頁)或部分消失的情形,只要相關紀錄遭到刪除或被變更,就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的罪責;至於電磁紀錄事後可不可以恢復並不是本條成罪的重點、不會影響罪證的成立。
但破壞電磁紀錄罪在實務上強調在刪除電磁紀錄後,必須要造成「具體的損害」,單純刪除紀錄是不會成立本條的構成要件。案例中的美美如果要向A提告的話,就需要提出造成的具體損害有哪些,提出證據後就要看檢察官以及法官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
如果A是把資料整個拷貝出來呢?
如果A不是刪除整個粉絲專頁而是將裡面的所有資料內容都拷貝的話,則是會觸犯刑法的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觸犯了這樣的刑責,是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大家不要為了一時的氣憤報復而做了會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這樣不僅僅會傷害到店家的聲譽,更會讓自己觸犯了刑法上的罪嫌,權衡之下不覺得這完全是不符合效益的動作及動機嗎。
未來美美又應該如何預防會比較好呢?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瞭解到員工刪除或拷貝電磁紀錄店家有可能會因為無法具體提出真正造成什麼樣的損失,而沒有刑法上的罪責,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店家可以在事前就約定有關「忠誠義務」的條文規定,諸如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條款、不能私接顧客、公司資料不能隨意帶出等等,如果事前有約定又違反的話,還有可能會構成背信罪、請求民事上的賠償,惟在核定賠償金額時還是要看店內的實際損失,這樣的事前規定雙方也才能更清楚了解本身的權利義務,店家也可以達到保護自身權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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