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隱瞞旅遊史危害到店家,可以開除並請求賠償嗎?】
【員工隱瞞旅遊史危害到店家,可以開除並請求賠償嗎?】
新冠肺炎目前造成全球的大流行,許多企業針對這次的疫情也提出很多相對應的應變措施,而其中如果公司內的員工隱瞞了旅遊史上班後,不幸造成防疫破口,使公司不得不停止營業造成極大損害、來不及適時處理危機,這時候公司可以因為員工隱瞞旅遊史的緣故而開除他或是向他求償所遭受的損害費用嗎?
公司又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可以以員工隱瞞旅遊史危害到店家為由而開除嗎?
基本上來說在過去員工到哪裡旅遊不需要也沒有必要向公司據實以告,畢竟去了哪裡玩屬於員工個人的私事,對公司而言也沒有什麼實質的影響,但現在新冠肺炎大流行的關係,去哪裡旅遊就成為了很有可能會感染到疾病的很大因素,基於這樣的原因,公司為了要控管職員的健康安全、確保公司可以正常運作,詢問員工的旅遊史就有其重要性了。
而是不是可以以此為由就開除員工呢?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來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通常來說公司的工作規則一般不會規定到在疫情期間如果隱瞞出國史的話應該要受懲處的條文規定,但在規章中應該會有「要求員工應該要聽從主管的指示,不能對公司有造成損害等等的行為」,如果員工真的因為隱瞞了出國旅遊史沒有進行一段時間的隔離而造成公司內部的群聚感染、影響公司整體的營運的話,或許就可以依照此條文的規定來懲罰。
可以向該名員工求償所受損害嗎?
如上所述,如果公司真的因為員工隱瞞出國旅遊史的緣故而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其實是可以透過民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求償的,因為通常員工和公司間是有勞僱契約的存在,在此契約存在的前提下,都應該要本於「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履行契約的重大事項都應該要誠實的告知,因此如果因為該名員工隱瞞的關係導致公司發生群聚感染必須要暫停營業等等,那麼公司就可以向對方請求因暫停營業而損失的預期營業利益、水電費、租金、人事費用等等,但針對該賠償金額公司還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損害的費用及因果關係,只是該因果關係在證明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
公司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建議店家應該要明定工作規則、清楚的張貼公告讓大家都瞭解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跟上公司的規定,也可以透過教育訓練的形式來向大家說明防疫的重要,並應避免出國旅遊及到人數眾多的旅遊景點遊玩,如果員工的行為沒有符合公司的要求的話會有什麼樣的懲罰手段,這些也都應該要事前明定清楚,畢竟訂定這些規定是為了要警惕大家不要這樣做,而不是為了要解僱勞工或是對他求償才會設立這樣的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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