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對話截圖PO網也會觸法?】
【將對話截圖PO網也會觸法?】
《案例》
小美和自稱是網紅、小模的A合作,要求A在免費體驗完做臉的服務後一個月內要發文推廣店家,基於彼此互惠、互相信任的關係,雙方並沒有特地簽什麼樣的契約,單純口頭上承諾。結果一個月過去了,小美仍然都沒有見到A的發文,詢問過後A不是態度很差的回覆,不然就是直接已讀不回。
小美簡直氣炸了,總覺得自己是被欺騙,想要發文讓大家都知道A是什麼樣的人,希望大家都不要繼續和他合作。請問,小美把私人的對話記錄截圖放上網路會觸犯刑法上的誹謗罪嗎?私人的對話記錄也算是個資的一種嗎?小美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私人的對話記錄截圖放上網路會觸犯刑法上的誹謗罪嗎?
會不會構成誹謗罪我們可以先從他的基本定義看起,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有此可知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以及「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
而以案例上來說,如果小美在網路上所陳述的事情為真實,而且又和公共利益相關、亦不涉及私德,基本上在不過分誇飾文字的前提、單純陳述事實的情形下,基於小美是因為是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因此並不會構成刑法上誹謗罪的。
私人的對話記錄也算是個資的一種嗎?
既然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那如果發文內容是直接把雙方的對話記錄截圖放到網路上讓大家看的話,是很有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的喔!但要注意,會觸犯個資法的行為並不在雙方的對話截圖,而是在於如果對話記錄內有A的姓名、照片或聯絡電話等等足以辨識個人資訊的內容,才會觸犯到個資法的規定。
簡單來說如果小美單純只有發彼此的對話記錄,而當中的內容不會讓A的個資可被網友與其他資料對照而識別特定個人,進而造成A的困擾的話,依照實務判決來看,這樣並不會有侵害A的意圖,自然就不會有侵害個資法的疑慮了。
小美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建議大家可以在搭配時事前擬好並簽訂合約,明確指出基於互惠的關係,應該要有什麼樣的發文、什麼樣的內容、應該要發幾篇等等,都應該要事前說明清楚,如果沒有完成這樣的要求的話,應該會有什麼樣的違約金等等,說明簽定清楚才不會讓事情發生後,卻不知道要怎麼辦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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