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員工美容技術,可以規定對方一段時間後再離職嗎?】

【教導員工美容技術,可以規定對方一段時間後再離職嗎?】

《案例》

預計年後招募新美容師的小美,考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經驗、又沒有資金費用可以負擔學費學習技術,因此很懊惱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符合公司利益,又可以順利的招募新進員工,小美也怕在教完所有的技術後,不到幾個月就離職而另外新開工作室與他搶生意,這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小美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應該怎麼樣做才能合法、又周全的維護公司的利益呢?

學徒契約可以規定最低服務年限嗎?要怎麼才可以杜絕學完技術就離開的情形呢?

 

《案例分析》

小美應該要簽署什麼樣的契約呢?

以小美的考量來說,如果要招募沒有經驗的員工進來培訓、員工目地在於學習技術,那麼「學徒契約」就會是一個相對好的契約關係,因為學徒契約不像勞動契約般適用最低基本工資、不需要給予資遣費、沒有違法解雇的問題也不需要提撥勞退。因此如果是以學習技術為目地,雇主就可以以員工簽署學徒契約,如此一來也不會受到太多勞基法上的拘束。

 

學徒契約可以規定最低服務年限嗎?

重點來了!雇主願意在不收學費的情況下,教導員工技術的前提就在於希望在技術學習完之後,員工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大的收益,而雇主會考量的點就在於會不會有員工在學習完技術後就離開公司、甚至是自己另外開一間美容工作室,而影響到自己的生意。在這樣的考量下就會有雇主想到在學徒契約規定一段時間內不能離職,否則要賠償一定的費用,這樣一來就可以杜絕這樣的情形了吧。但是!學徒契約是不可以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因為學徒契約是不能收取學費、也可以自由終止契約,在這樣的情況下,規定最低服務年限就會違背學徒契約本身的性質了,就算有在本身的契約內容上規定,也會因為違反法律而規定無效的。

雖然在學徒關係內不能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但是為了避免學完技術的技術生在店家附近新開店面而影響到原本的生意,是可以規定在一定範圍以及一定時間內,限制他不得從事與雇主營業項目或類似的行業的。

 

要怎麼才可以杜絕學完技術就離開的情形呢?

為了要避免學完技術就離開的情形,建議是可以先簽訂學徒契約,等到對方熟習一定技術後,就將學徒關係轉換為承攬關係(轉換的時間點就很重要了!),如此一來就可以事前規定如果片面解約的話,需要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多少,當然這樣的費用不能過高、一開始也要說明清楚,之後才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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