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析:家中手做化妝保養品網拍,遭罰3萬元緩起訴】 

【新聞解析:家中手做化妝保養品網拍,遭罰3萬元緩起訴】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OlLN9 

 

《案例》 

高雄一名鍾姓女子在家中以精油、蜂蠟、海鹽等材料,手作護唇膏、沐浴鹽等化妝品,標榜「100%天然有機」在蝦皮網站銷售,遭調查局高雄市調處移送偵辦,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檢方認為她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態度良好,諭知緩起訴1年,但需繳交公庫3萬元。 

看完這樣的案例以後,不知道大家看完以後知道為什麼這位鍾姓女子會被處罰嗎是因為手作化妝品的關係呢?還是將化妝品放到網站上販賣呢?又或者是因為他廣告內容標榜的是100%天然有機?難道以後在家都不能自製簡易化妝品或是分送給親朋好友了嗎? 

 

《案例分析》 

法令中對化妝品的販售及製造都有詳細規範

原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15條有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若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來製造化妝品,就有可能會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確保化妝品製造的品質,10871施行的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明定,化妝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但考量如手工皂等製作相對單純且多有弱勢經營,需完成工廠登記,但製造場所仍應符合設廠標準。 

除此之外,強化化妝品上市後的品質安全管控,條文也明訂化妝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業者未登錄,或登錄資料不實,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妝品的登錄或許可證。 

 

廣告內容要注意不要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

有些人或許會在家自製手工皂,不論是抱著好東西分享給大家的心態,或是以商業為目的網路上販售,除了要注意上述相關規定外,行銷內容也不得不注意,偶爾也會在網路平台上標榜手工皂可以有改善治療異性皮膚炎等等的效果,這樣是會涉及療效而觸法,而被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這些事情不論是美容師或是一般民眾都要注意,否則還沒賺到錢,就因為廣告內容的原因而先損失了一大筆錢。 

 

《結論》 

從前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對於製造化妝品有嚴格的規定,規定一定要有工廠登記證才能製造,但自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通過施行後,對於製造化妝品的限制有放寬的趨勢,當然法規制訂那麼嚴格也是有他一定的道理在購買商品時誰會知道手工製作的化妝品理面成分是什麼,碰到好的商人當然沒事,但如果碰到不肖製造者製作成品的品質不穩定,各種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使用者在使用產品時的不方便,更何況現在網路販售非常方便,常常只要靠著厲害的拍照技術及有創意的行銷術語介紹商品如果使用上真的發生了甚麼事情,賣家避不連絡也是有可能,因此有嚴格的法律來把關也不是一件壞事,但主要還是要靠自己眼睛睜亮點,在買商品時睜大眼睛多看多比較,而廠商販售時也要注意法規的規定,以免還沒賺到錢就先被處罰而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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