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基本工資調漲 月薪23,800元、時薪158元!】
【明年基本工資調漲 月薪23,800元、時薪158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昨日(民國108年8月14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後決議月薪從現行新台幣2萬3100元調至2萬3800元,漲幅3%;時薪部分則由現行150元調升至158元,漲幅約5%,仍需提報行政院決定。
雖然大家都了解現在基本工資月薪是多少,但是你們知道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嗎?
什麼是經常性給予?
如果勞工每月工資為23,800元(含全勤獎金),那勞工請事假可以扣薪嗎?
如果勞資雙方原本約定的工資已經高於基本工資,需要再依調幅比例調高薪資嗎?
《分析》
什麼是基本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的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就是在保障勞工生活的基本開銷,尤其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勞工更為重要。現行基本工資經提報行政院決定後,每月將調漲為新台幣(以下同)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而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並不包含延長工做時間之工資或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假給之工資。
哪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算入基本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什麼是「經常性給予」
經常性給予是指如果這筆錢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所得,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是經常性給與,而最常見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全勤獎金、伙食費…,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呢?
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其實在法院判決或是行政機關的解釋上偶爾會出現不相同的見解,而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因為是雇主可以片面決定的事情,雇主沒有義務發放年終獎金,而且年終獎金每年的金額都不一樣,因此是一種恩惠性給與,而不是經常性給與,在法院的判決裡面,通常被認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
全勤獎金按勞動部的見解指出,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需要依比例調高薪資?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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