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投稿】生命意義在協會的實踐
生命意義在協會的實踐
文/邱創智
壹、前言
人類始終都必須面對自己能力的侷限性,也就是說,身為人類天生就有三個不可避免的限制:第一、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你不可能隨心所欲,掌握一切資源,你需要的是計畫、目標以及行動;第二、個人無法獨自生活,會受到他人的影響,人類是群居的動物,需要社會分工、需要互助,在有限的資源底下競爭又合作;第三、人類是由兩性構成,不是由單一性別組成,不是你想生小孩就可以獨力完成,你必須學習與另一種性別相處,拋棄男尊女卑的立場,反之亦然。在這三個限制之下,其實人類並不自由,而是處處受到限制。
既然人類是不自由的,那麼我們的生活(生命)是否就因此沒有意義呢?我們身為人類勢必將面對一個大哉問,那就是「生命的意義何在?」。
常有人想:「我辛苦工作勞心又勞力,把身體搞壞,家庭也沒顧好,房子仍然買不起,我到底在忙什麼?我的人生究竟在追求什麼?生活是不是只剩下追求小確幸而已?」人的一生中,有三分之一都在睡覺,另外三分之一的時間花在求學及工作,剩下的三分之一很多人可能都在虛度;同時間,我們生活在家庭與社會中,過程中有快樂,也有難過;有成功經驗,也有很多挫敗經驗,且某一階段的成功不一定代表下一階段一定會成功;更現實的是:我們終將死亡。
人生短短數十年,「我到底在追求什麼」、「我現在生活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相信這是很多人非常關心的問題。
貳、生命的意義必須透過自己去詮釋
一、認知論
著名的心理學家阿德勒認為:人是活在意義的領域裡。他的意思是說,任何的事物存在什麼意義,都是人類主觀認知的結果,換言之,對於任何事物,我們始終以個人的立場去經驗它們、以個人的認知做標準。也就是說,唯有透過我們主觀上認為的意義,我們才經驗到現實中的任何事物。我們認為的東西,並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某種經過個人詮釋過後的東西。於是,生命的意義必須經過個人的詮釋,因此每個人對生命意義的詮釋都不一樣。
二、所謂正確的生命意義
承上面所說的認知論,其實,每個人都會架構出他個人自己的「生命意義」,而他所有的意見、態度、舉動、表達、格調、野心、習慣和個性特色,都會根據這個意義(他所認為的意義)。所以,世界上的人有多少,生命的意義就有多少。但我們好奇的是,每個人對生命所詮釋的意義都是正確的嗎?
很遺憾地,不會有人知道什麼才是對生命絕對正確的詮釋,所以我們也不能說任何人對自己生命的詮釋絕對是錯的。不過,在這些不同的生命詮釋裡,我們能夠辨識出來,有些人對生命意義的詮釋對整體人類社會來說比較有效益,有的效益卻比較低(例如委靡過日子,對自己、對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簡單來說,自己認為的生命意義若是會傷害他人,縱使自己認為正確,但對整體社會沒有幫助。
心理學家阿德勒認為對社會有效益的生命詮釋才是全體人類應該共同追求的「真理」。換言之,人類的生命必須要有目的,而這個目的就是在人際關係或群體生活中(包括一對一親密關係、家庭、學校、工作、社會)做出貢獻,這種對生命意義的詮釋,稱為社會意識(社會情懷)。也就是說,人必須以社會意識去詮釋自己的生命意義。
參、如何以社會意識詮釋生命
一、從限制引出的問題
回到前面所說的,每個人都在三大限制(第一、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第二、個人無法獨自生活,需要社會分工;第三、人類是由兩性構成)下生活,每個人所面對的問題或疑問都由它們而起,這就是現實的人生。
由於人類必須不斷面對這三大限制,因此,從這三個限制中可以引出三個問題:首先,在我們所居住的星球自然環境的限制下,如何找到一個職業,讓我們能夠生存下去(志業);其次,在芸芸眾生裡,我們如何自我定位,以讓社會群體中的每一份子能相互合作,並分享合作的利益(人際關係);第三,我們怎樣去調適兩性,而且依靠這兩性關係延續人類生命的事實(愛與被愛)。於是,個體心理學發現,人所有的問題可以歸納成三大類:職業性、社會性,以及性方面的問題。
每個人對這三個問題的回應裡,都不免透露出個人對生命意義的詮釋(讀者也可以自問這三個問題來找出自己對生命的詮釋)。
例如:假設有一個人愛情不如意,職業表現也不佳,朋友寥寥無幾,因此與別人接觸時感覺痛苦不堪。那麼,由於他的自我設限,我們可以總結說,他把活著視為一件既艱難又危險的事情。他對生命的詮釋可能會是:「生命的意義在於保護自己避免受傷、封閉起自己不受傷害。」,因此他更加疏離了人群,甚至會為了保護自己而產生心理補償作用而去傷害他人。
另一方面,假設有一個人愛情關係既親密又契合,工作成就卓越,擁有知心朋友,人際接觸廣泛又豐碩。那麼,我們可以做出結論說,這個人把生命看成一件創造性十足的差事,生活中充滿機會,沒有克服不了的挫折。他面對所有生命問題的勇氣,為自己的生命下了註解:「生命是對全體人類有興趣,成為全體的一分子,並為自己、親密關係及社會三方面貢獻一己之力。」這種人會以同理心善待親密愛人、小孩及社會上的其他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以個人意識或社會意識詮釋生命的差異。接下來,我們就分別來看對生命意義的錯誤詮釋及正確詮釋,會是什麼樣的情形。
二、詮釋生命意義的標準:社會意識(社會情懷)
(一)生命意義的錯誤詮釋
輕者如虛榮心強、驕傲自負、家暴,重者如精神病人、罪犯、酗酒者、問題兒童、自殺、變態和賣淫的人,所有這些人的失敗,都是因為他們欠缺社會意識所引起的。碰到工作、友誼和性方面的問題時,他們對於透過互助合作及同理心來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信心,所以採取了只對己有利的角度去解決問題。這表示生命對他們的意義是私己的,沒人能由他們個人的成就(有些殺人犯會認為自己是英雄)裡獲益,對他人或對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他們成功的目標其實是一個純粹假想的優越目標,他們的成功只對他們自己有意義。
(二)生命意義的正確詮釋
所有具有普世價值的「生命意義」都有一個特徵,就是它們皆是社會能夠分享與接納的意義(具有社會意識)。換言之,就是為他人的利益著想,並與他人合作。他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為了同伴(愛人、孩子、朋友、社會每一份子)的利益,他以不影響他人的利益為前提,試圖克服個人遭遇的難題,這就是生活的真正勇氣。
如果一個人希望他的生命意義是提供貢獻,而且他致力往此目標前進的話,那麼他自然會朝著能夠讓他做出貢獻的最佳方向去發展。他會讓自己符合他的目標:他將發展出社會感,並且透過實際參與取得更多技巧。之後他會開始自我充實來解決人生問題,以及發展他的能力,有勇氣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成功而不管他人死活(有時候愛情或婚姻的失敗就是爭對錯爭輸贏,贏了道理卻輸了感情)。
肆、融入群體,與人合作–代結論
個體心理學認為「共通感」(具有社會意識的情感)是一項重要的心理素質,是促成與他人合作,達成自己與社會進步的力量。從本文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將社會意識轉化為【團體意識】做為協會的重要內在文化。質言之,有共通感(團體意識)的協會,才能建立互信與歸屬感。
協會的每一份子本來都是各自在這個產業打拼,而因為共同理念而結合,我們都是協會的一份子。若我們能夠「用對方的眼睛去看,透過對方的耳朵去聽,用對方的心去感受」,由會員間共同參與活動、互相尊重、分享喜悅,培養處理事務的態度,給予彼此各種支持,學習為他人的利益著想,並達到自己與他人的進步。如此一來,正向的人際關係發展,自卑與疏離感會漸漸消失,找到屬於自己的歸屬感,最終能從人際互動中得到人生的快樂。以下提供四項心法,給會員們參考:
1、換位思考:用對方的心去感受事情(發揮同理心,為其他會員的利益著想,勿只對己有利,呼應協會「正直誠信」的價值觀)
2、改變自己:批評別人前先看看自己(有想法要提供建言或分享,勿只是批評或冷眼旁觀,對於他人的付出要心存感激,呼應協會「感恩分享」的價值觀)
3、與人合作:從小事情開始嘗試協作(多參與協會公眾事務,嘗試擔任協會幹部,發揮眾人的能力產生綜效,呼應協會「創新卓越」的價值觀)
4、幸福關係:執著自己換成對人關心(勿只做一個旁觀者或只關心自己能得到什麼,要主動關注並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呼應協會「熱情參與」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