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會影響到房屋稅、地價稅等等嗎?】
【營業登記會影響到房屋稅、地價稅等等嗎?】
《案例》
大家都知道只要有營業事實就要申請營業登記,但如果營業地址是向房東租屋的,房東勢必會認為是否給房客營登後,相關稅金就會增加的疑慮,事實上稅金真的會增加嗎?如果房東不給申請的話應該怎麼辦呢?申請營業登記的地址可以和實際營業的地址不相同嗎?
《案例分析》
營業登記會影響到稅金嗎?
- 房屋稅:要知道申請營業登記後會增加多少房屋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出去年的房屋稅單,把自住的部分依營業用的比例改到營業用的那一格,接著就可以對比出前後變化的稅金差額了。房屋稅應納稅額=「課稅現值」x「稅率」,課稅現值可以參考房屋稅單,稅率的部分以台北市為例,自住用且持有戶數在3戶以內,稅率為1.2%;營業用的稅率為3%。
- 地價稅:地價稅亦同房屋稅適用部分比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0.2%、一般用地稅率為1%。
- 水電費:如果申請帳單從「屋主個人」改成「公司名稱」,水電費是很有可能會由住宅用費率變成營業用費率(非營業用電2.1元/度起、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但一般來說台電並不會主動更改,因此如果沒有提出申請費率原則上不會有所變動,雖然水電費維持屋主的名字沒辦法申報費用扣抵公司的營業稅,但以通常情況而言,維持原有屋主名字使用住宅用的費率,還是會比較划算。
房東不給申請的話應該怎麼辦呢?
房東會不願意讓房客申請營業登記不外乎是因為對繳的房屋稅、地價稅又或是房東個人所得會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如果是為了要營業而租房子,建議事前都要溝通清楚再簽約。
那麼出租人到底有沒有協助辦理申請營業登記的義務呢?我們或許可以把這樣的行為解讀成「從給付義務」,如果出租人於簽訂租賃契約時就知道承租人是為了要經營美容店而承租,可以認為雙方對於契約成立後「出租人應該要提供相關文件給承租人辦理營業登記」這樣的事情具有默示合意。
但還是真誠的建議承租人在簽約時就在租約中明定,「出租人在租約成立後應該要提供可以使承租人辦理營業登記的相關文件」的規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申請營業登記的地址可以和實際營業的地址不相同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因為依照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只要有對外營業之固定營業場所,都必須要在營業開始前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且登記地址和實際營業地址要相同,否則登記地址將會視同為虛設行號,而實際營業地址也會被視為未經登記擅自營業,至於違規營業行為得罰鍰部分,應視是否違反營業稅法、建管、消防、衛生等相關法令,由各權責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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