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負評會成立誹謗罪嗎?】
【網路留負評會成立誹謗罪嗎?】
《案例》
美甲師莉莉邊吃早餐邊看自己美容工作室的官網時,突然看到前天來消費的顧客不但留下一顆心的負評,還下方留言說「店家服務態度極差,原先想像做出來的設計款和成果實品根本相差十萬八千里,開在這種地方、這樣的品質還敢收$1,800,收取的費用與成品質感完全不成比例,建議大家都不要再來這家美甲工作室,CP值實在極低。」
莉莉看到負評以及留言後根本氣炸了,一時之間理智線全斷,馬上在下方回覆「您根本就是外表像恐龍,內心修養更像恐龍的人!先不說一開始來就先遲到1小時就算了,我還事先放下手邊的事情幫您做美甲,最一開始就跟您說要做這樣的指定款收費要1,800元,而成品實際也會因為指型等原因和照片會有些許的落差,您也都答應接受了,做完後才說作品還原度太低只願意付800元,真的是惡人先告狀。」
請問,顧客留負評的行為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嗎?
莉莉回覆的留言又會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嗎?
《案例分析》
什麼是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有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而誹謗罪成立的要件有:
- 針對特定人或可得推知的人:主張名譽受到誹謗的人,必須要證明該誹謗的事實或意見指的就是自己,如果單純自己對號入座當然就不算是針對「特定人」了,但特定也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該指謫的事實,有辦法讓一般人或社群的人都能推測到指涉的人是誰,就可以成立。
- 意圖散布於眾:行為人主觀上有就是要讓不特定多數人都知道的意圖。
- 對於所誹謗的事,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難聽的話也不一定會構成誹謗,如果講述的是事實,那麼也不會構成這樣的要件,目前實務上認為只要有相當理由所信為真的話,就不會處罰。
-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能主張真實抗辯及合理評論:私德是指個人私生活的領域,和人品、到得以及修養有關係。
顧客留負評的行為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嗎?
顧客留負評有兩種模式,如果單純沒有評論只有留下一顆星星的話,這樣原則上是不會構成誹謗罪的;但如果有額外使用文字評論的話,就要依照上方的構成要件,一步一步檢視。顧客在網路上的負評論述確實會使特定商家受到社會一般人的負面評價,這樣看起來是會成立誹謗罪的,但評論如果符合「真實惡意原則」和「合理評論原則」就可以阻卻違法。案例中這個情形,顧客文字表達上都是表達自己的意見多,為一種主觀價值的判斷,如果他能向法院主張為「合理評論」,證明自己的評論是合理的,就可以阻卻違法,而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雖然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不等於人民就應該享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而公然侮辱是禁止以不屑、輕蔑的方式讓他人感到難堪,這樣的言論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只是單純的想要貶低或惹怒對方而已。
公然侮辱的要件有:
- 對特定人。
- 公然:指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同聽到或是看到的情形,被辱罵的人是否在場聽聞並不重要,如果是三五好友私下偷罵一個人,當然不會構成公然的要件,但要注意,私下辱罵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但也是有可能會負民事上侵權行為的責任的喔。
- 讓人覺得難堪:讓對方覺得受傷、難堪,造成對方內心受創、名譽受損,不論是否為事實,公然侮辱都會成立。
莉莉的留言又會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嗎?
莉莉一開始批頭就在網路上說「您根本就是外表像恐龍,內心修養更像恐龍的人!」,如果顧客因為這樣的言論,而感到非常的受傷、難堪的話,莉莉就很有可能因此而犯了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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