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什麼都能賣? 小心觸法!】
【網路銷售什麼都能賣? 小心觸法!】
《案例》
仿冒品不能賣大家都知道,但正品可不可以賣?這我們先前的文章也有說明過,忘記的可以再複習一次【正品在網路上可以轉售嗎?】。
那麼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嗎?除了我們先前再三強調,藥品只有具有執照的廠商可以販售外,其他東西都可以賣嗎?掃地機器人拿到網路上賣可不可以?唱片可以?數位單曲可以?哪些東西可以賣、哪些東西不可以賣,就讓我們繼續看文章來解答疑惑吧!
《分析》
在網路上販賣東西會侵害到他人權利嗎?
原則上在販賣商品的時候,不要去盜圖或是抄襲他人的文章,只要不是偷來、搶來的,販賣正品原則上都是沒有問題的,不管是書、還是CD等等都相同。
但要注意,如果不是賣CD,而是賣數位的歌曲就會有問題,因為數位化的東西,當初購買時,並不是賣「所有權」,而是「授權使用」,因此數位歌曲、電子書都不能再賣,因為只是授權使用而已,和實體書又或是CD唱片不一樣。
實體書買來,根據上面的論述再賣出當然是沒問題的,但不能去印刷重製,如果另外去印刷重製接著做販售就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
至於為什麼正品可以都可以再販售呢?因為國際上對於智慧財產權有所謂的「耗盡原則」,當商品賣出去之後,著作權人對於商品的散布權就已經耗盡,因此別人就可以再賣而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了。
什麼是國內耗盡、國際耗盡
權利耗盡原則,就是指權利人所製造、創作或經其同意或製造或重製之物品,在第一次進入市場後,就喪失對該物品的販賣權及使用權。簡單來說就是權利人對該物品的販賣權以及使用權已經被耗盡,任何以合法方式取得物品的第三人,都可以自由的任意使用該物品,不論是販賣又或是其他使用行為權利人都不可以干預或主張任何權利。而「耗盡原則」國際上還分為國內耗盡或國際耗盡。
- 國內耗盡:指權利人就其所製造、創作或經其同意製造或重製之物品,在本國內第一次進入市場後,其對該物品之販賣權與使用權才會開始被耗盡。簡單來說就是從國外買正品回台灣的,就不能再賣。
- 國際耗盡:權利人對其所製造、創作或經其同意製造或重製之物品,於本國或外國第一次進入市場後,其就該物品之販賣權與使用權即被耗盡,而不得復行主張。簡言之,從國外買回來台灣的,就可以再賣。
而我們台灣採國際耗盡,所以才有所謂的真品平行輸入的情形。
《結論》
看完了以上的論述以後,應該對於什麼商品可以自行販賣、什麼商品不行,有了基本的認識,也清楚知道為什麼台灣會有平行輸入而又不會侵害到權利人的原因,很多東西了解最原始最概念的基本緣由,即使未來遇到本篇文章沒有說到的東西,也就可以舉一反三自我檢視販賣的東西是否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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