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接受薪資比基本底薪低可以嗎?】 

【自願接受薪資比基本底薪低可以嗎?】 

《案例》 

在徵才的美美有一天接到了一通A打來的電話表示說自己對美容產業很感興趣,但因為沒有經驗的關係,願意以低於基本薪資的費用,到美美工作室上班,各種保險也由美美來全權處理。美美聽了覺得A很有上進心,於是A說一開始雖然的薪資費用比政府規定的基本薪資還低,但未來還是會有各項獎金來獎勵他的。 

但美美後來想一想很怕自己會違反規定,怕之後會被A檢舉,想說事前先簽訂契約說明清楚這些都是A本人同意的。請問員工自願接受比基本底薪低可以嗎?有事前簽訂契約表示是對方同意的就不會有問題了?那勞退部分可以不保,相關費用另外直接給員工嗎?雇主遇到這樣的事情又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員工自願接受比基本底薪低可以嗎? 

原則上契約是自由的,只要雙方講好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下,都會是有效的,但相反來說,如果違反了法律強制規定,那麼即使雙方有約定並簽署契約,約定也會歸於無效,而勞基法是一部公法色彩濃厚的法律,有許多保護勞工的強制規定,其中「最低基本工資」就是一個強制規定,就算員工願意接受底薪比基本薪資低,事前也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但因為違反了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因此這樣的約定也會是無效的,如果被他人檢舉,依法違反工資全額給付是會被罰2萬到10萬元的,不得不注意。 

 

那可以不保勞退,費用直接給員工嗎?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果雇主依法未提繳勞退是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的規定,每超過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最高為應提繳金額之一倍。僱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受損害,勞工可提告向僱主請求損害賠償的。 

而由於替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也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因此即使對方同意也簽署契約,該規定也會無效,因此建議雇主還是要依法替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喔。 

 

雇主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其實很多時候不是美容店家對員工愛斤斤計較,而是這種技術性質的行業,不比辦公室或工廠,一律按時間來計薪其實不是很合,反而是按件抽成比較符合美容業的特性。畢竟有些店家不是整天都客人給員工做或者員工還沒有學會技術時,也還沒有辦法對營收產生直接貢獻沒有產值卻要按時間給薪水,這樣對雇主來說也不是辦法,因此或許可以考慮不同的契約類型,例如學徒、僱傭、承攬,找出適合店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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