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案例》 

剛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小美,對於很多管理員工上的法規並不是很清楚,小美知道請員工要簽署契約,也瞭解勞動契約是比較符合現階段的美容工作室,但不清楚如果未來與員工要終止契約關係時,雇主是不是要額外負擔更多的責任義務,想要了解更多再來判斷要和員工簽定什麼樣的契約關係。 

請問,雇主怎麼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法定終止事由有哪些呢? 

 

《案例分析》 

雇主怎麼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的終止又分為合意的終止以及法定的終止。合意終止顧名思義就是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在雙方都合意終止的情形下,契約關係就會終止;「法定終止」則是只要沒有經過雙方合意的情形,終止勞動契約就必須符合勞基法當中的規定,雇主並不能隨意表示要終止就終止,還必須符合法條中的要件。 

 

勞動關係終止時,雇主有哪些義務呢? 

  1. 雇主必須給勞工求職時日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的謀職假,工資必須照給。 
  2. 給勞工服務證明書的義務服務證明書證明勞工事業單位工作經驗及職位待遇等事項,因此如果勞工請求發給,雇主不得拒絕。 
  3. 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限於應經預告終止的情形) 
  4. 結清工資的義務。 

 

法定終止事由有哪些呢?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分為:應經預告以及不經預告的終止。應經預告者,必須提早預告勞工要終止勞動契約,這稱做「資遣」;不需經預告者,則不需要預告勞工就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這稱做「解雇」。 

  1. 什麼樣的情形可以資遣員工?(必須給予勞工預告期間,在預告期間仍然必須給予勞工工資,並且需給付資遣費。) 
  2.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 
  3. 虧損或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亂、停止工作一個月以上。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又沒有適當工作可安置。 
  5. 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其擔任的工作。

 

法院現在普遍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看法也包括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的情形,工作上的態度消極、怠惰等等,都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的要件。 

  1. 什麼樣的情形可以解雇員工?(雇主不需給勞工預告期間,也不需給資遣費。) 
  2. 訂約時虛偽。 
  3. 勞工對老闆、雇主、家屬、代理人和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為。 
  4. 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確定,沒有諭知緩刑或易科罰金。 
  5.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6. 故意損壞物品、故意洩漏機密。 
  7.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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