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不能做促銷活動嗎?】
【醫美診所不能做促銷活動嗎?】
《案例》
真美麗醫美診所為了要在年底聖誕節檔期招攬更多的客戶,於是在他們的臉書專頁上放上各式各樣的優惠活動,只要在活動期間內,購買價值10萬元的療程,就贈送電波拉皮或肉毒的療程,並且打卡還可以再加贈送美容護膚保養品。
結果聖誕節都還沒到,就收到他人的檢舉表示真美麗醫美診所的促銷活動行為有觸法的可能,要求他們將廣告發文下架,但負責人美美不清楚為什麼促銷行為也會違法?商業活動做促銷不是大家都會做嗎?
《案例分析》
為什麼促銷行為也會違法?
其實促銷行為本身並不會觸法,會有疑慮的是因為醫美診所從事的行為是醫療行為,因此醫療機構是不能使用促銷優惠的方式去宣傳,或許會有人疑問難道醫美診所做宣傳和普通美容店家做宣傳差異在哪裡?就因為醫美大部分從事的是醫療行為,想想看,哪裡會有一間醫院會去做促銷、優惠活動說「現在正值流感時期,掛號費8折!」又或是「你來看病,我就送你魚肝油糖!」,怎麼看都很奇怪吧,因此醫美診所對於行銷行為也無法例外,不能推出優惠活動,而且只能單次作單次付款,不得預售。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醫美做促銷會違反什麼呢?
依照醫療法第61條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否則將依同法第103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器材可以贈送嗎?
大家都瞭解不能販賣各種醫療用品,但贈送很多人就會認為沒有交易的金錢往來,好心贈送難道也會觸法嗎?事實上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藥物贈品,係指依本法規定已核發許可證之藥物,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贈與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93條第2項,可處3-15萬罰鍰。
先前有紋繡師在販賣麻膏,因受人檢舉的緣故不能再行販售,聰明的美容師心想那麼多庫存也不是辦法,乾脆搭配公司產品將麻膏一起送出,就不會有問題了吧?既達成消耗庫存又可以行銷!但是就如上所述,並不能隨意贈送藥物給他人,否則有可能又會因為觸法,又被再罰一次錢喔!
《結論》
衛生局表示,各種整形、微整形美容醫學療程皆屬醫療行為,美容醫療機構常藉由市招、單張傳單甚至網路廣告、評價置入性行銷及優惠課程吸引民眾。惟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多想、多問、多看,索取並保留收據,保障自身權益。
一、六要:(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求開立收據。
二、三不:(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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