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正式調漲!】
【109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正式調漲!】
《案例》
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3,100元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調幅3.03%;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50元調整為158元,調升8元,調幅5.33%。
今年的1月1日開始基本工資已經正式調漲,各位僱主以及勞工都要特別注意!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來調整基本工資會有甚麼樣的處罰呢?
扣除全勤獎金後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違法嗎?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以及加班費的計算會有改變嗎?
《案例分析》
雇主沒有依法來調整基本工資會有甚麼樣的處罰呢?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違法依同條例第79條的規定,雇主將會被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僱主要特別注意基本工資調整的資訊規定,以免一不小心就觸法了。
因此1月1日後要注意,基本月薪不得低於23,800元、按時計酬的不得低於158元、按日計酬的日薪在法定工作時數內也不得低於158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加班費的計算也應該要按照調升過後的金額做為基礎。
扣除全勤獎金後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違法嗎?
還有人可能會有疑問說,如果每個月的薪水含有全勤獎金,請了一天事假後沒有辦法領到全勤獎金,這時候薪水就會低於基本工資23,800,這樣是有違法的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經有發佈函釋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當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舉例來說,每月薪資為23,000包含全勤獎金2,000請了一天事假全勤獎金後,這個月薪資僅有20,300元(23,000-2000-700)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的餘額23,007元(基本工資23,800-請事假一天793)。因此雖然公司符合法規給予基本工資或高於基本工資的薪水,但全勤獎金是有條件的給予,造成所得到的報酬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沒發的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這樣也是會違法的。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以及加班費的計算會有改變嗎?
根據勞動部表示,配合基本工資月薪調整,已經有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將從23,100元修正為23,800元,勞退月提繳分級表新增第20級23,800元。
勞保局表示,目前適用勞保投保薪資23,100元者,勞保局會逕予調高到適用23,800元分級表;至於目前薪資在23,101至23,800元者,目前適用的是24,000元薪資級距,這些勞工明年起可以調降到適用23,800元的級距,但不在勞保局逕調對象,雇主必須主動在今年12月底前主動向勞保局申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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