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和底薪一樣嗎?】 

【基本工資和底薪一樣嗎?】 

 

《案例》 

小美到一間美容工作室面試,當中老闆和他談論資時,雇主就有明確表達說,美容的基本工資為20,000,但因為每天都要加班一小時店內的打掃、再加上額外的業績獎金、津貼等等,這樣幾乎每個月都可以領超過35,000元,但小美心想勞動部規定的基本工資不就是26,400,那額外的加班費、業績獎金以及各種津貼不就要從26,400往上加嗎?這樣的規定不會違法嗎? 

請問,基本工資和底薪是相同的嗎? 

什麼樣的費用可以加入基本工資計算?什麼樣的不行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基本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前者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基本工資可以含底薪(本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等等,加起來要達到規定的基本工資,唯基本工資不能含加班費在裡面,簡單來說就是在不算加班費的情況下,每月薪資仍然達到基本工資的最低標準 

 

什麼樣的費用可以加入基本工資計算?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工資並不是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而什麼是經常性給予呢?只要是每個月都會給的錢,就是屬於經常性給予,常見的例如固定額伙食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等等都屬之因此只要名目上每月的「應發」薪資是26,400以上就可以,「實發」多少只要依法扣除基本上合法重點是要「依法」扣,而不是扣完之後還要保障最低基本工資26,400 

 

實領領薪水低,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其實很多人也會有疑問說,那公司給的實領薪水領薪水還低的話,那未來如果要請領失業給付或育嬰假津貼給付時,是不是就會有差了,基本上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由勞保給付,投保級距就是每月領的薪資,因此即使實領領薪資還要低,只要雇主是誠實申報的情形,是不會有其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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