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才要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什麼情況下才要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案例》
剛開設美容工作室經營紋繡以及美容美體的美美,聽到朋友A跟他說只要是美容,不論是紋繡或是美甲美睫,政府都強制規定店家要適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朋友B說只有美容美體要適用,其他諸如紋繡或美甲美睫等行為都不需使用;朋友C說不需要使用定型化契約沒關係,沒有簽定還不需要被當中的條文內容所限制規範,要退多少費用自己決定都可以。
究竟誰說的才是正確的?什麼情況下才是政府強制規定需使用?
如果發生糾紛但沒有簽定型化契約的話,又要怎麼去解決?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要如何取得呢?
《案例分析》
什麼情況下才是政府強制規定需使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和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契約所預先擬定,為了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消保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有哪些事項應該要寫、哪些不應該寫,因此而有了「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那麼案例中的A和B誰說的才是正確、什麼情況才是政府規定要強制使用定型化契約呢?政府規定只要企業經營者提供的瘦身美容課程如果屬於預付型交易,也就是指先付錢,再分期、分次享受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這時候消費者在購買時店家就應該要提供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來簽定,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單堂的美容美體課程,那麼就不是政府強制規定要使用的範圍,反過來說,如果消費者一次購買的是10堂課程,那麼就會適用當中的規定啦!
如果發生糾紛但沒有簽定型化契約的話,又要怎麼去解決呢?
可能會有人有疑問說,那如果我沒有簽定那是不是就不會受到這個規範的拘束了呢?答案其實在上面就有出現了,定型化契約就是避免店家訂定了不合理的規範導致消費者趨於弱勢,由政府來規定各種可以寫以及不可以寫的事項,即使雙方答應並簽名,只要違反了定型化契約的內容,該規定也會無效。
如果消費者發生瘦身美容消費爭議時,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各地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如果沒有獲得適當的處理,也可選擇提起消費訴訟、向各地方政府之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或向各地方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要如何取得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呢?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在行政院的官方網站上就可以去下載使用,不過當中關於退費的規定其實是有一定%數的限制,而協會的收據都已經有幫美容師寫上可以扣除最高金額的費用,都是站在合法的角度去幫美容師爭取做大的利益,但建議於銷售課程時都應該要清楚告知消費者有關退費的規則,避免事後出現雙方認知不同的情形,畢竟即使店家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弄得不好也是大家不樂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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