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販售宣稱是殺菌/抗菌的產品嗎?】
【可以販售宣稱是殺菌/抗菌的產品嗎?】
最近疫情影響的關係,很多產品只要掛上有殺菌/抗菌/抑菌效果的,都會有不錯的銷量,但是將這些詞句運用在廣告宣稱上面,會不會有涉及醫療效能的可能呢?如果真的要強調自家的產品有這樣的功用,是不是就要去做額外的申請,或是客觀的檢驗等等才可以宣稱呢?
產品可以宣稱「殺菌」嗎?
殺菌和抗菌相同的是「都不能隨意宣稱」,惟含有殺菌效用的藥皂、潔手液、乾洗手液或含75%以上酒精的產品,都是屬於「藥品管理」,其安全、有效及品質應符合藥事法之相關規定才可以宣稱,否則依照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定,宣稱「殺菌」是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很有可能會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那宣稱「抗菌」呢?
市面上常見的「抗菌洗手乳」、「抗菌沐浴乳」、宣稱抗菌等等商品,作為清潔手部肌膚之用途,是屬於化粧品管理,目前化妝品中添加18種抗菌劑成分之一的才可以宣稱殺菌,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需於販賣的產品宣稱具有抗菌功效者,應該具備有客觀且公證的試驗數據佐證,使得宣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曾對商品宣稱具有防黴、抗菌效果,因廠商無法提出有力抗菌事實,涉虛偽不實而開罰,因此產品的抗菌防黴功效並不能隨意宣稱及標註使用的,必需經由公正單位制訂方法,並由專業可信賴的實驗室進行抗菌試驗評估而得之。
《結論》
建議非必要還是不要任意宣稱自己的產品具有殺菌、抗菌的功能,還是有其他字詞可以代替,否則一不小心被開罰,付出的代價是更大的,大家還是要注意再注意!
美容師必備的法律工具書 https://beautylaw.pse.is/lawbook2
想定期收到更多的美容法律案例分析,可以加入我們的FB或是LINE喔!
可能感興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