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創者?】 

【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創者?】 

 

《案例》 

珊珊平常對指甲彩繪很感興趣,也都會特別去上課精進專自己的專業技術,但有一天上班空檔滑手機時,看到同樣是經營美甲店的店家居然抄襲他的作品,構圖幾乎一模一樣,還大方放在官網上當作是自己作品一樣在宣傳,私訊告知對方,卻得到:「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圖片的原創者。」的回覆,珊珊簡直是要氣炸了。 

請問要怎麼樣才有辦法證明自己是原創者? 

一定要在作品上標示姓名嗎? 

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又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案例分析》 

一定要在作品上標示姓名嗎? 

現在的著作權法採取的是「創作保護主義」完成作品的當下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不會因為有沒有在作品上標示姓名而有不同,只要作品具有一定具體的表達、有原創性、創作性,而且不是法律規定不被保護的標的就足夠,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原創者需於完成、發表作品時必須要姓名,因此即使沒有在作品上標示姓名一樣是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喔。 

但著作權法第13條有規定(1.)對於在作品上標示姓名的人就會被推定是著作人以及著作財產權人,也就是說如果自己的作品在發表時沒有標示姓名或網路上沒有用大家都知道的暱稱發佈那相對的就不會受到推定的保護,如果事後有其他人侵害著作權、抄襲作品當作是自己的作品發表這樣抄襲者反而還會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到「推定」的效力,這樣要證明是著作權人反而要舉證推翻就有一定的難度了。 

 

要怎麼樣才有辦法證明自己是原創者? 

看完上面的論述可以瞭解到珊珊完成作品的當下就馬上享有著作權了,並不需要另外去申請註冊,但如果珊珊沒有在他的作品上以適當的方式表示姓名的話,在未來如果遇到抄襲事件提起訴訟時,就必須要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人,而要證明這一點就必須要對作品的創作過程、擁有創作的能力等等來進行舉證因此為了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建議大家可以在發表作品時就標上作者的姓名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比較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又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民事責任部分,因為故意或過不法侵害到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製版權或著作人格權者,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著作權人對於侵害行為所作成的物品也可以請求銷毀或其他必要的處置。 

刑事責任部分,擅自以重製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擅自以重製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結論》 

現在網路帶給大家的資訊很多,很多人不注意沒有經過原創者的同意就以「參考」為理由抄襲了原創者的作品,這樣的行為不僅僅會有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費用,更有可能因為這樣的行為而犯罪,另外成立刑事責任,因此在網路上參考資料時,都應該要更小心謹慎徵求原創作者的同意、授權。 

然而美術作品而言,當中除了他人的繪圖架構,還有其他細節包含使用器具、用色、原素搭配等等,都是對於繪圖的表達方式,因此是不是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還是要以各方面不同的面向來去判斷。 

 

 

1.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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