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和底薪一樣嗎?】
【基本工資和底薪一樣嗎?】
《案例》
小美到一間美容工作室面試,當中老闆在和他談論薪資時,雇主就有明確表達說,美容師的基本工資為20,000元,但因為每天都要加班一小時做店內的打掃、再加上額外的業績獎金、津貼等等,這樣幾乎每個月都可以領超過35,000元,但小美心想勞動部規定的基本工資不就是26,400元嗎,那額外的加班費、業績獎金以及各種津貼不就要從26,400往上加嗎?這樣的規定不會違法嗎?
請問,基本工資和底薪是相同的嗎?
什麼樣的費用可以加入基本工資計算?什麼樣的不行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基本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前者為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而基本工資可以包含底薪(本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等等,加起來要達到規定的基本工資,唯基本工資不能含加班費在裡面,簡單來說就是在不算加班費的情況下,每月薪資仍然要達到基本工資的最低標準。
什麼樣的費用可以加入基本工資計算?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工資並不是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而什麼是經常性給予呢?只要是每個月都會給的錢,就是屬於經常性給予,常見的例如固定額伙食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等等都屬之,因此只要名目上每月的「應發」薪資是26,400元以上就可以,「實發」多少只要依法扣除基本上都是合法的,重點是要「依法」扣,而不是扣完之後還要保障最低基本工資26,400元。
實領比應領薪水低,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其實很多人也會有疑問說,那公司給的實領薪水比應領薪水還低的話,那未來如果要請領失業給付或育嬰假津貼給付時,是不是就會有差了,基本上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由勞保給付,投保級距就是每月應領的薪資,因此即使實領比應領薪資還要低,只要雇主是誠實申報的情形,是不會有其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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