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購買美容課程,反悔後不能退費?】
【付定金購買美容課程,反悔後不能退費?】
《案例》
莉莉搭捷運時看到A美容店的宣傳廣告,上頭的優惠課程非常吸引莉莉,地點又剛好順路會到,於是就直接到了A美容室來體驗消費,過程中,A美容店推銷莉莉可以購買他們店內正在特惠的美容課程費用一共為4萬元,而且優惠名額有限,莉莉表示身上臨時沒有這麼多現金也沒有信用卡,打算下次經過再來購買,而A美容店表示可以先付定金,這樣名額就會先幫他保留下來,剩餘的尾款一週內來付清就可以了。
雙方洽談後莉莉當下也付了5,000元當作定金,結果莉莉一週後仍然沒有來付清尾款,兩週後出現卻表示要解約退全額費用。
請問,莉莉可以要求店家退還定金費用嗎?
定金的比例要怎麼收取才會是合法的?
如果是A美容店自行到外攬客,情況會不一樣嗎?
《案例分析》
莉莉可以要求店家退還定金費用嗎?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第249條第2款則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以案例上來說,於莉莉給付5,000元定金時,雖然美容課程買賣契約費用還沒付清,但契約就已經推定成立,再依照定金的效力來看,因為是莉莉本身反悔不想要繼續付清課程費用,並非A美容店的問題,因此A美容店是可以不退還5,000元的定金費用給莉莉。
定金的比例要怎麼收取才會是合法的?
可能會有人有疑問表示,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不是有規定如果在實施課程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的話,只能扣除價金總金額的5%手續費嗎!沒錯,定型化契約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但與定金的效力規定畢竟性質上不太相同,因此不能相同看待。
要注意的是,收取定金的比例並非毫無上限,並不能和消費者收取9成的費用,對方反悔不想要繼續課程了,就表示因為這9成的費用都是定金,因此依法來說店家是不需要退費,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一般來說,定金費用會佔總價金費用的10%~15%,如果超過了這比例區間,就會被認定為非定金的費用,如果要退費的話,就只能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給消費者了。
如果是A美容店自行到外攬客,情況會不一樣嗎?
如果情況改成是美容店家自行到外攬客推銷的話,那就會是「訪問買賣」的一種,既然是訪問買賣,那在7天的鑑賞期內,消費者就可以不必負擔任何成本、扣除任何的費用來解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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