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結束營業3年,還要向客戶負責?】 

【店家結束營業3年,還要向客戶負責?】 

《案例》 

美甲師莉莉本來在台北有自己獨立營業一家美甲店,但後來因為營運的關係,201810時就結束營業,而當初販售的包套課程沒有消費的部分,可以連絡的也都退費消費者。結果最近莉莉卻收到A的訊息,拿出美甲店的包套卡並表示當初莉莉開設的美甲店有購買包套課程,但沒有使用完畢,要求莉莉要退費給他。 

莉莉詢問過後才發現這個包套課程當初是外聘師販售,他這邊也沒有A的顧客資料,又連絡不到當初那位外聘美甲師 

請問,莉莉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應該要直接退費給A嗎? 

 

《案例分析》 

莉莉要退費給A嗎? 

是否要退費給A個地方需要第一就是當初美甲店是不是真的有販售這樣包套課程給A第二是應該由誰負責退費呢?第三請求權時效消滅了嗎? 

  • 當初美甲店是不是真的有販售這樣包套課程給A 

雖然當初沒有簽定契約書、莉莉也沒有找到A顧客資料,但A出示包套卡佐證因此重點在於確認這個包套卡是不是當初美甲店所使用的,如果是的話就要負責;如果不是的話,A還有可能會涉及詐騙。 

  • 應該由誰負責退費呢? 

如果當初販售包套課程是以美甲店的名義賣出,那麼理當應由美甲店退費,即使當初販售的費用是外聘收走,店家還是應該要先退費的喔!只能先退費給A以後,再另外去向外聘請求費用。 

這邊說的美甲店因為已經結束營業了,因此要負責的主體還在不在呢?(如果不存在也就沒有主體可以負責退費) 這會看當初店家的性質是分公司或商號而有不同的關係如果當初登記的性質是商號,那麼「店家=負責人個人」因此上面所講的這家店要負責,就等於負責人個人要負責。 

  • 請求權時效消滅了嗎? 

店家於20181月時結束營業到現在20211月,即使已經經過了3年,但請求權時效是15年,因此也還沒消滅,對方還是可以在期間內請求費用的。 

 

莉莉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 

以上都是法律上的分析,但因為莉莉本身還是有繼續經營美甲業務,有的時候和消費者硬碰硬,不一定會是一個好的做法,或許可以和對方協調,看對方有沒有辦法理解這中間的難處,再去看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可以讓雙方都各退一步,好好的處理好這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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