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保養品 廣告誇大觸法】

【網路販售保養品 廣告誇大觸法】

《案例》

小君在網路上販賣保養品想要貼補家用,網站上廣告的內容都是照著保養品公司DM資料的文字照著打上去的,廣告的內容宣稱「深入肌膚細胞,有效瓦解黑色素,促進肌膚增生天然膠原蛋白 … 」等等詞句,才過了一個月東西都還沒賣出去,就收到衛生局來函表示店家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小君的產品連一瓶都沒還賣出去,而且又是初犯,這樣也會被罰嗎?

  
《案例分析》

廣告內容誇大會觸犯什麼法律? 

廣告誇大還要看內容是如何描述的,若只是單純誇大沒有涉及生理機能的改變,那會違反「公平交易法」以及「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但假設廣告內容涉及到了生理機能的改變、涉及了療效,更很有可能會違反「醫療法」及「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2項」的法規內容。

 

觸犯這些規定罰則會很重嗎?

1.醫療法會罰5萬到25萬。
2.公平交易法罰5萬到2500萬。
3.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罰4萬到20萬。
4.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2項(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罰60萬到500萬。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處罰金額的範圍都很寬呢?其實這是要給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用的,如果是初犯、不小心觸法、犯後誠心想改正等等,主管機關都有可能會看整體情況而罰輕一點;不過任何行政裁量都有裁罰基準,拿「公平交易法」的裁罰金額舉例,初犯5~15萬,再犯10~20萬,三犯15~25萬,還有行政罰法裡面也有加重或減輕的規定,如果因為不知法律而違法,真的是很善良單純的話,更可以減輕到五萬以下。


很多人也都這樣寫啊,為什麼就罰我一個?

這邊要特別提醒一下大家,並不是大廠牌所使用的化妝品廣告都是合法、都沒有誇大不實,千萬不要覺得化妝品上面的廣告單都這樣寫,我只是照著文字打在網路上,為什麼也會觸法呢?其實法律之前大家都是一樣的,你也可以去檢舉他,他也一樣會被衛生局裁罰,也不會因為店家這樣辯稱,而讓罰則減輕,因此還是要依靠自己的判斷力,不要廠商給什麼樣廣告詞就私毫不思考的就照單全收。

 

❤️給美容師的建議❤️

化粧品廣告的內容不得保證其效用或性能,這樣很可能會被認定是廣告誇大而被處罰,廠商所給的廣告內容也不是完全合法的,仍然要靠自己的專業判斷去認定,但若真的違反了,行政罰法裡面也有加重或減輕的規定,

如果真的很不幸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廣告文案有違規的情形而被檢舉,收到衛生局來函要請店家表示意見,建議大家可以表示說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會檢視店家所有的文案,將違規的文案全數修改下架、未來也絕對不會再犯等等,使用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方式,希望可以酌輕處分。

最重要的還是要時時檢視自己的廣告文案內容不要有誇大不實、宣稱可以影響生理機能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這些只要被檢舉罰錢,對大家來說都會是一大筆的費用,真的不能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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