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課程後,就完全不能退費了嗎?】 

【報名課程後,就完全不能退費了嗎?】 

 

為了要更精進自己的紋繡技術,在網路上報名了一堂紋繡課程,但到了當天因為臨時有事,與主辦單位告知無法出席,因為沒有上到課,是否能退學費的百分之幾,沒想到該紋繡老師回覆在報名網頁有清楚標示「報名後,若人因素無法到場,學費不予退費」等語句,堅持不給小退費。 

認為很不合理,小孩的安親班在還沒課前明明就都還可以退費,有標這樣的詞句就真的不能退費了嗎? 

和立案補習班的退費標準不相同 

 

報名課程後就不能退費了? 

其實主要還是要什麼樣的課程而定。隨便個人可不可以開課?還是立案的補習班才可以開課?現在外面開的課非常多,其實性質都有所不同。如果開課是以傳授實用技藝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就要照著法規走,各縣市都有制定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如果不符合上面的定義,那就不是短期補習,那就回歸到民法去決定開課者與上課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以下我們清楚探討之間的關係 

 

民法是如何規範的呢? 

?課程如果是以教會人家東西目的存在,那就是承攬 

市場上很多的紋繡課程、美甲美課程,都是承攬,因為這樣的課程目的就是要教會學員一定的技術。會的定義不是說要非常厲害到專精的程度,但至少要會,這樣才算完成一個承攬工作,進而可以收取學費。反過來說,如果學生報名後,臨時有事不能上課那學員也不能依此要求退費因為民法中規定承攬是不能毫無理由的解約因為承攬人(老師)教授技藝就會有成本的投入,這樣看起來應該多少可以了解承攬為什麼不能任意解約了吧。 

 

?如果課程只是傳遞一種概念知識,沒有表示說要教會某種技藝還須看個人的理解程度,那就是委任 

委任的話學員可以隨時終止委任,但如果受委任人(老師)那方並沒有任何瑕疵或不對的地方,又很靠近上課才要終止,那學員就有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以上所描述的其實雙方都可自由約定可不可以退費,只有最開始所談到的短期補習有不同的規定,因為短期補習受到政府自治法規的限制,因此即使雙方有約定,原則上還是必須要受到法條的拘束 

 

委任中距離開課前多久時間,認定為靠近上課呢? 

這還需要看具體個案認定,報名人數是否差不多到達可以開課的程度,若人數已到達,主辦單位勢必就會開始投入開課成本,這個時候應該就可以認為「不利於主辦單位的時間終止」,而這個這個模糊地帶,就是法律留給法官做個案判斷用的。 

 

《結論》 

實務上也經常看到紋繡課程的糾紛鬧上法院,學員認為說學不到什麼,或者覺得上完後不如招生時所講,可以保證教會什麼特殊的技法,那這部分或許可以稱為承攬人未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民法上是規定承攬人(老師)不能收報酬,也就是要退費的,當然這部分還是要看整體情形後交由法官去認定 

教學者有教學的義務,學生也是有協力上課的義務,如果上課學生都沒有出席這樣也會被認定為沒有履行協力義務,就不能要求退費 

除了要了解上面所講雙方的權利義務外,還要看雙方有沒有特別約定,有約定,先依約定,沒約定才適用法律,但如果開的課程符合短期補習班的定義,那就要特別注意必須要遵守地方政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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