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人簽紋繡同意書,就承認自己做醫療行為?】

【給客人簽紋繡同意書,就承認自己做醫療行為?】

 

《網路傳言》 

最近有紋繡老師急急忙忙的問我們說,他平常有使用協會推薦的紋繡契約書,但突然在網路上看到人家說一般制式化的定型契約都是參考作用,紋繡本身屬於醫療行為的灰色地帶,於詢問顧客的身體狀況、過敏情形及用藥狀況時,就等於承認自己的紋繡行為是一種醫療行為了…,並且認為以民法來說雙方成共識就是一個有效的契約行為沒有必要為了害怕醫療糾紛而害自己舉證失敗。」,很好奇真的簽訂了紋繡契約書反而會對自己不利嗎? 

 

▪定型化契約是參考作用 

▪紋繡本身醫療行為的灰色地帶 

▪以民法來說雙方成共識就是一個有效的契約行為 

 

定型化契約只是參考作用?

定型化契約,指以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之條款為內容而訂立之契約特色在於他方必須接受該條款,並沒有商量餘地。網路上說的定型化契約只有參考作用也不完全正確,像瘦身美容業政府就有規定必須要美容師簽訂定型化契約,明確的規定了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的內容,即使廠商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含有不利於相對人之條款,政府也有做第一線的把關功能,若牴觸相關機關的規定,即使雙方都同意也簽署契約,該條文也會無效。 

政府雖然有幫消費者做把關,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任何人在訂立定型化之前,都應該仔細閱讀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更應先請教律師或專業人士,再決定是否簽約,否則簽約以後,再不牴觸相關規定的情形下,都是會發生效力的 

 

紋繡本身是醫療行為的灰色地帶?

這樣的說法有點矛盾,如果做的是醫療行為,就算簽一份文件說不是醫療行為,大家覺得會有用嗎?如果做的不是醫療行為,難道會因為簽了一份文件說這是醫療行為,就變成是醫療行為了?其實醫療行為並沒有灰色地帶之分,紋繡並沒有所謂的宣稱治療又或是治療的效用、功能因此也不是醫療行為,至於用了麻藥,那是另外一情了,跟紋繡本身無關不會因為簽了紋繡同意書紋繡就變成醫療行為。 

 

以民法來說雙方成共識就是一個有效的契約行為?

這樣的說法是沒錯的,但是如果只是雙方達成共識,並沒有任何書面的協議簽定,未來如果真的產生糾紛了,雙方共識很難去舉證,真的要對簿公堂以後定都是各說各話,建議大家還是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有糾紛。 

有人會以民法153條(註1)來說明表示不用紋繡同意書民法153條只是契約成立的一般要件,白話文來說就我要跟你買東西你要賣給我,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了,主要是契約成立,跟紋繡同意書也沒有關係 

確實,你要買服務,我願意賣給你服務,契約就成立了但是紋繡有太多要注意的事項,不單單是契約成不成立的問題,包括政府規定的詢問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重要的是傷害罪與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的法律風險分配,這個不是契約成不成立單純民法上的問題,刑法與侵權法的問題。 

 

《結論》 

契約其實最大的作用就是防患於未然把未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做規劃以後事情發生了,大家有個依循的準則,要比無頭蒼蠅來得好多了有時候消費者不一定理性,更需要白紙黑字講清楚,事先規定清楚遇到問題時該如何處理。 

 

註1.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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