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家都要簽訂政府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嗎?】
【美容店家都要簽訂政府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嗎?】
大家都知道美容業有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定型化契約,但不管是什麼課程都需要簽訂嗎?如果我只是做美甲,也須要給顧客簽定這樣的合約嗎?難道是所有只要做「美容」相關的都要簽訂?那麼簽定這樣的契約會不會完全對消費者有利而對我們店家不利?那不簽又會有甚麼問題嗎?以下一一解答大家的疑問
為什麼要簽訂定型化契約?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認為這樣的行為分明是你情我願,最一般的民事消費關係,為什麼政府還要介入這樣的關係當中呢?反過來想,定型化契約最根本的問題也在這邊,企業經營者常常會利用他優越的經濟地位,訂定有利於自己但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條款,而造成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不平等,定型化契約可以提高經濟效率、加速交易的過程等等。有鑒於此,政府就有必要限制企業經營者在規定定型化契約時的內容,也就規範出了大家常聽到的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了。
每個做「美容」的相關店家都要簽訂嗎?
根據相關機關及法條訂定,並非所有美容相關業者都須要簽定定型化契約,若僅提供一次性的消費服務就不需要,但若是提供預付型消費(例如包套型課程)的情況,就必須要簽訂定型化契約。
雖然單次消費不在規範之列,但由於美容消費糾紛頻繁,服務階段或完成後仍可能產生傷害、服務是否確實等爭議,為使糾紛發生時有一個明確的規範可資遵循,提前規劃法律風險、防患未然,建議還是簽訂書面契約為宜。
若沒有簽定型化契約會怎樣嗎?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地17條第7巷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經主管機關另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但一開始若不小心收到類似內容的公文時,也不須太過緊張,因為從上方文字也可以知道一開始主管機關會先「指導」應該要怎麼做,這時候還不會有任何的罰鍰,期間只要店家有補正相關資料,也就不會被罰鍰了。
《結論》
看完上述說明以後應該可以多少了解定型化契約的重要性,如果一開始沒有和顧客事先約定,之後產生退費等等糾紛時,也會更加的麻煩。
也提醒消費者,如果要到相關美容中心消費時,應該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 應要求業者依照衛生署訂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簽訂契約。
- 契約中應該明訂有各項服務名稱、內容、預期效果、期間、可能的副作用、所使用產品種類以及價格明細等。
- 所付費用及接受的服務要與契約內容一致。
- 契約書自已也要保存一份。
- 不要使用或購買標示不全或標示內容有虛偽誇大及涉及療效情形的產品,成分不明者更不要冒然使用。
- 看清楚廣告中的所有文字,並請冷靜思考,三思而行必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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