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違法,那用送的呢?】
【賣藥違法,那用送的呢?】
《案例》
紋繡師小莉平常都有在網路購物平台販售紋繡用的舒緩膏,但有天突然收到衛生局來函通知表示不具有執照販售藥品的行為會觸犯藥事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下架相關商品,並限期陳述意見。
小莉收到公文後很慌張,深怕會因為這樣而遭到重罰,另一方面又想到上周才又進貨一大批的舒緩膏,如果直接下架囤貨在倉庫也不是辦法,靈機一動認為居然醫師法處罰的是販賣行為,那麼如果我將這些舒緩膏當做促銷的贈品,當配其他商品做販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請問,如果一不小心收到類似的公文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舒緩膏等藥物用促銷方式做贈送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了嗎?
《案例分析》
收到類似的公文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依照條文的規定,不具藥商執照而販賣藥物,會因為違法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的規定而被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或許到現在有些新進美容師仍然不知道舒緩膏就是麻藥,但「藥」本身就不是一般人可以販售,雖然他的名稱是舒緩膏,但主要仍要看商品的成分,如果成分是藥叫什麼名字並非重點。
如果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販賣藥物而收到公文的話,主管機關並不會因為不知情就不罰錢,通常公文來後會限期請相對人陳述意見,如果已經罪證確鑿被人檢舉了,其實也就不需要辯稱,建議文字上可以動之以情表示已經瞭解這樣的錯誤,先前並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以後不會再犯錯了等等,通常主管機關會因為是初犯的關係,而裁罰較輕,但大家如果知道是違法的,也就不要鋌而走險去販賣這些商品,否則真的也是得不償失,就跟我們常常提醒大家一樣,事前的預防往往勝過事後的補救。
舒緩膏等藥物用促銷方式做贈送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了嗎?
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要做藥品贈品必須應「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 規格或包裝形態及數量,敘明申請理由與用途,並檢附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規定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製造、輸入或提取。」
雖然藥事法當中並沒有規定贈送藥品的相關罰則,但還是建議大家不要用送贈品的方式送舒緩膏比較不會有爭議。
《結論》
或許很多美容師會抱持著僥倖的心態認為臉書上也很多人在販售,自己應該不會那麼衰被人檢舉或剛好被衛生局的人查到吧!站在協會的立場,如果有在看我們文章的人都會知道,協會都會強烈建議不要以身試法,不要等到收到公文以後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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