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案例》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化妝品宣傳廣告內容如果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編身體結構」會被處罰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則會被處罰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真的一不小心違反規定,主管機關會怎麼樣去認定裁罰的金額?法條會有一個裁量範圍,也是給予主關機關可以視事件的情節輕重來判斷要處多少罰鍰的裁量權,但這樣的裁量權並非看心情來隨意判定的,台北市衛生局針對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事件就有一個統一的裁罰基準,雖然目前尚處於草案階段,還是提供給各位美容師參考。
《案例分析》
化妝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有虛偽、誇大之情事
一、裁罰基準
- 第一次處4萬元至6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萬元。
- 第二次處5萬元至7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萬元。
- 第三次處6萬元至8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萬元。
- 第四次處7萬元至9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2萬元。
- 第五次處8萬元至1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2萬元。
- 第六次處9萬元至11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2萬元。
- 第七次處10萬元至12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3萬元。
- 第八次處11萬元至14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3萬元。
- 第九次處13萬元至16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4萬元。
- 第十次處15萬元至2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4萬元。
二、情節重大者,視具體個案裁處罰鍰,不受前開裁處金額限制,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於裁處書送達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訊息。
化妝品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一、裁罰基準
- 第一次處60萬元至8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6萬元。
- 第二次處7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7萬元。
- 第三次處80萬元至125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8萬元。
- 第四次處100萬元至16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0萬元。
- 第五次處1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0萬元。
- 第六次處1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0萬元。
- 第七次處18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10萬元。
- 第八次處220萬元至36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20萬元。
- 第九次處280萬元至42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20萬元。
- 第十次處38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每增加一件加罰30萬元。
二、情節重大者,視具體個案裁處罰鍰,不受前開裁處金額限制,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於裁處書送達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訊息。
《結論》
看完上面的裁罰金額應該也會發覺處罰費用真的不低,非到必要地步最好是不要有機會參考到這張表,如果可以完備的將事前預防動作做好,也就不會有後續的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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