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會有額外的加班費嗎?】 

【投票日上班會有額外的加班費嗎?】 

 

2020  1  11 為我們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勞動部也再度重申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放假日」,為了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勞動部也列舉了當天的薪資計算方式: 

 

投票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 

如果投票日當天本來就是勞工的工作日,那麼僱主就應該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來說一位在美容工作室處理行政工作的員工月薪為新台幣(以下同)3萬元,換算成日薪為1,000時薪125當天和雇主約定出勤時間為8小時,如果當天該名員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崗位6小時的時間,那麼僱主就應該另外加給6小時的工資,也就是多給750(125x 6小時)的工資。 

 

投票日原屬勞工的休息 

另外一種情形是如果投票日當天本應是勞工的休息日,但臨時有事必須請該名員工來上班的話,那麼就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金給的規定來計算,舉例來說:同樣以上面的例子來看,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那麼加班的6小時工資計算方式就是2小時給11/3,後4小時給12/3倍的工資總共要多給1,167(125x 2小時x 4/3 + 125x 4小時x 5/3)的工資。 

 

投票日有關加給工資部分,還有哪些是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呢 

雖然勞動部明定投票日為放假日,但如果具有投票資格且投票日當天原本就是休息日或例假日,那麼勞工當天本來就可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是另外給假的,但還要注意的是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如果雇主依法未給假或給薪的話,會有什麼處罰呢? 

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如果勞工權益有受損害的話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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