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車禍算不算職災?雇主有沒有責任?】上

 

說明

在經營美容店的過程中,有些店家會聘請員工,相關的風險管理也越來越重要。當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時,雇主是否需要負擔補償責任,往往讓人感到不確定。這類情況的爭議不在於事故是否發生在店內,而是因為上下班並非屬於「執行職務」,且雇主通常無法介入或控制,但卻有可能因為法律上的認定而被要求負擔責任。

根據目前勞動主管機關與法院的見解,只要通勤路線合理,並非明顯偏離或繞道,即便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這對店家來說,代表有必要進一步了解「職災」的定義與補償的範圍。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範,只要勞工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受傷,即使非雇主故意或過失所導致,雇主原則上都應負補償責任。這種責任是以「無過失補償」為基礎,只要傷害與職務有關,雇主即有義務對受傷員工進行合理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用、薪資補償、喪葬費用與家屬撫卹金等。

Q:通勤途中車禍,算職災嗎?

  • 通勤算不算「執行職務」?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是否能認定為「因執行職務所致之傷害」?這是關鍵爭點。依字面解釋,通勤似乎不屬於工作內容,也非雇主指揮命令下的行為,因此是否構成職災具爭議性。
  • 勞動部的立場:採擴大保護解釋
    考量勞工的生活與風險現實,勞動部採取較寬鬆解釋標準,只要員工是在「正常通勤路線」上,且未有明顯脫離或繞遠,就算是下班途中出車禍,也可視為職業災害,勞工可依法申請理賠。

  • 法院見解兩派,雇主責任有分歧
    否定說:上下班屬員工個人行為,與工作無直接關聯,雇主不負補償責任
    肯定說:既然政府機關認定為職災,雇主應負補償責任。

實務上兩種見解皆有判決支持,因此對雇主來說,即便不一定會被判賠,也應做好準備,避免風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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