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預約紋眉遲到,紋繡師可以拒絕服務且沒收定金嗎?】

【客人預約紋眉遲到,紋繡師可以拒絕服務且沒收定金嗎?】

《案例》

陳小姐到一間專門霧眉的店家預約時間要做服務,事前已經預付了定金,當天陳小姐路上遇到了塞車,到店時已經遲到了30分鐘,店家表示待會還有客人預約,因為陳小姐遲到時間過長,為避免影響其他顧客權利,所以無法為陳小姐霧眉了,店裡規定只要遲到15分鐘就不會接服務也不會接受這樣臨時更改時間再約,而且還要將定金沒收。於是陳小姐非常生氣的向店家理論表示非常不合理,覺得店家很不通人情,而店家卻認為當初收定金時已經有事先說清楚,而且遲到的這段時間沒辦法接再其他客人也算店家損失!所以也就堅決的不讓陳小姐退定金。

 

店家沒收定金的行為是合法的嗎?店家可以拒絕陳小姐退定金的要求嗎?

陳小姐就只能接受事實讓店家沒收自己的定金了嗎?那如果是付了全額的定金,效果也一樣嗎?

 

《案例分析》

 

定金VS.訂金

定金:規範在民法中,是為了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收取後就推定契約成立,也就是說事後不管買方或賣方反悔,都需負違約責任;如果是買方(案例中陳小姐)反悔,定金會被沒收,如果賣方(案例中店家)反悔,也必須負擔一定賠償作為懲罰。

訂金:訂金並非法律用語,法律對訂金也沒有明文規範,一般是指消費者表示有購買誠意,先預付一筆小金額希望店家保留。
「定金」一旦交付,卻沒履行合約,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訂金」在反悔時有機會退款,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款項。

但是會因為一字之差而法律效果就有所差異嗎?其實答案也是否定的,還是要探求當事人真意,因此結論上「訂金」也是有可能構成「定金」的,只是如果一開始就可以明確的以字意表達,也就沒有後續這些問題了。

 

店家沒收定金的要求是合法的嗎?

民法第249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本案例中陳小姐遲到了30分鐘之久,店家接下來的時間已經有可能另做安排有客人也在下一個時段做預約了,不可能因為陳小姐遲到30分鐘而整個時間往後遞延,因此這樣的事件確實是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陳小姐)的事由而不能履行,依法,店家沒收定金的行為是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消費者已經付了全額的價金,店家還可以當定金沒收嗎?

這個和前面付了部分定金(法律上稱之為從契約)就有所差別,已經付了全額的費用,即使契約上名稱為定金,但也已經成為買賣契約的主契約,並不具有定金的相關效力,店家「不能直接沒收」這筆金額,而消費者仍有協力義務完成這項買賣契約,店家必須經過一個催告的手續,給予消費者另外的預約時間,讓消費者完成這項買賣契約,才會是一個合理的手段。

 

《給美容師的建議》

應該很多人第一次知道原來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明明念的音相同,但真正在我國民法有明確規定的是「定金」!雖然還是要探求當事人的意思,但是看完這篇文章瞭解了兩者的差異之後,以後不管是店家還是消費者都可以仔細去看看自己簽定的契約是屬於哪一類型的。

看完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知道店家沒收客人的定金依據民法規定是合法的,但是建議大家遊戲規則要事先說清楚,清楚表示遲到多久要沒收定金、並且不能再預約等等的規定,事前說清楚不但可以讓客人明白知道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避免店家在事後還要處理一些惱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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