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可以突然新增規定扣美容師錢嗎?】 

【店長可以突然新增規定扣美容師錢嗎?】 

 

《案例》 

目前任職的公司是知名的連鎖美容店,但該公司每月都有規定必須要做到一定的客人數量,以每月做計算,若沒有達標就要扣1000元,達標了就加1000元當作獎金,這樣的方法也執行了幾年,直到這個月店長因為業績太差突然在公司的LINE群組上公告多一條規定下個月開始每個月的最後一周每天客數必須至少要達5位,少一位就扣100元,如果超過6以上每位就加100元。 

內心很不是滋味覺得店長怎麼可以隨意扣員工錢呢?
利用LINE群組來公司新規定是合法的嗎?
店長或公司可以隨意加獎懲辦法規定嗎? 

僱主可以有懲戒權? 

 

《案例分析》 

僱主可以有懲戒權?

勞基法第 70 條第 6款規定允許雇主在自訂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司法實務上,法院也肯認雇主在符合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勞工法上平等待遇原則及相當性原則下所行懲戒扣薪措施之效力雇主固得為維護企業內部秩序,對於守紀律勞工施以懲戒,但是雇主懲戒權不得漫無限制,仍然要符合懲戒處分「相當性原則」、「平等原則」、「誠信原則」及「權利禁止濫用原則」,且雇主於工作規則中所規範之懲戒制度亦應受司法審查 

由上可知雇主依法本來就有懲戒權只要這個處罰是有事先明示且公告,程序合理妥當又沒有權力濫用,應該就合法,但要注意的是獎懲規定必須要事先明示且公告,處罰時的程序又合理妥當沒有權力濫用。
 

曾經有一個新聞,有公司規定,公司發的line訊息,員工收到後,已讀不回,一次扣300元。有員工一個月已讀不回24次,被扣了7200元。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這個懲罰,合不合法?這間公司要員工回覆的目的,只是要確認大家都知道所公布的事情而已,扣款其實欠缺必要性,算是權力濫用。 

 

公司規定業績門檻,有沒有權力濫用?

根據司法實務上的規定,只要懲戒處分符合「相當性原則」、「平等原則」、「誠信原則」及「權利禁止濫用原則」,至於程序上,只要有事先明示且公告原則上都會是合法的 

 

雇主可以用社群軟體LINE來公告嗎?

然用社群軟體來公告不正式,但法院曾經有個案例,公司公告後大家沒有表示反對,法院認為大家有默示同意,因此只要知道有這件事又繼續留在該公司工作,法院會認為默示同意,以案例來看,基本上公司的獎懲規定已經成為大家的約定,因為合理且員工也繼續工作代表同意。如果公司發布的工作規則,既沒有違反當初的勞動契約也有公告周知,不管是同意或繼續工作而默示同意,就會有效力,就會拘束員工及公司雙方,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結論》 

如上所述雇主為了公司營運當然可以制定工作規則,只要公告周知不管是同意或繼續工作而默示同意,就會有效力拘束員工及公司雙方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要注意的是,該工作規則不能違反當初的勞動契約,否則也會無效縱使因此而離職也可以請求資遣費簡單來說該工作規則只能做獎懲,不能直接減薪,減薪就會涉及變動勞動契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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