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筋力道過重,會觸犯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罪!!!】

【撥筋力道過重,會觸犯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做撥筋手法,近幾年無論是臉部或身體都很流行用撥筋手法來為顧客服務,一般來說撥筋手法比較深層,有些顧客會覺得比較有感覺比較有效果,因此就很喜歡這類的手法課程。美容師在撥筋操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不管是對於工具的使用,還是力道的掌控,即使只有徒手操作也都應該要非常小心力道的拿捏,尤其是剛入門學習的美容師,一切要以顧客的安全為最重要考量。

今天分享的是去年107年5月判決的案例。高雄有一家連鎖店的美容師幫客人操作撥筋課程,店長在旁邊指示他怎麼做,教他怎麼撥筋,結果這位美容師用力過度,造成客人大腿及小腿的挫傷血腫,因此這位美容師被控告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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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判決要旨:

○○○任職於高雄市○○區○○○路000號「○○○SPA女子美容連鎖店」,擔任美容師之工作,而以美容保養為其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在上開店內,受店長指示以○○○為示範對象,示範美容中之撥筋動作,本應注意控制力道,而依當時情狀,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而以過重之力道進行撥筋之示範,致○○○因此受有左大腿及小腿挫傷血腫之傷害。

按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意旨可參)。查被告任職於「○○○SPA女子美容連鎖店」擔任美容師,於案發時進行示範撥筋致人受傷,而該撥筋行為為其美容保養之部分行為,屬其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罪。

 

《給美容師的建議》

美容師本來就應該要注意控制力道,即使你是位新手美容師這都是基本職責所在,以上這個案例就是美容師應該注意而沒注意,導致客人受傷,客人一怒之下就告美容師,結果這一名美容師最後被法院判刑拘役四十天。

各位美容師是從事業務之人,如果大家有仔細看看以上的判決要旨內容,可以知道美容師為人撥筋是屬於業務行為,如果因為從事業務行為而造成客人受傷,更是會觸犯刑法上的「業務過失傷害罪」,這可是比一般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更高的。

法律會規定加重從事業務之人的刑責,不外乎是因為行為人反覆實施相同的行為,因此注意能力會比一般人還要高,造成的損害也可能會較大也更容易造成相關危害,因此法律上才會另外規定,目的也是為了加重行為人在從事業務時,都應該要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另外,美容店家主管平常就該加強對新人的技術訓練,不應該把顧客當成白老鼠來做練習,新人美容師自己服務顧客時態度也應該要更謹慎,顧客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切勿為了效果操之過急,到時反而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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