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紋唇紅腫,控告紋繡師業務過失索賠五十萬】

【客人紋唇紅腫,控告紋繡師業務過失索賠五十萬】

《案例》

美容師小潔幫一位客人吳小姐紋唇前,有請他簽署紋繡同意書,表格上也有明確詢問顧客的身體狀況,而吳小姐在紋唇過程中,並未表示有不舒服的地方,做完服務以後也就回家去了,怎料過了三天以後,吳小姐拿著驗傷單找上小潔,說他回家以後嘴角邊嚴重紅腫潰爛,要控告小潔業務過失傷害、請求醫療費用以及相關精神賠償費用五十萬元,如果不賠償就直接法院見。

小潔會因為這樣就觸犯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嗎?

 

《案例分析》

什麼是過失傷害?

刑法上一般我們會聽到的傷害罪都屬於普通過失傷害,就是一般人因為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

在108年5月前,在因為業務的情形下造成他人的傷害刑期是要加重一倍,因為實務上大都認為業務行為「注意能力較高」、「造成較大損害」、「容易造成危害」,因此所負擔的刑責也因此而加重

但近來刑法有許多條文作了刪修,並針對「業務過失」的罪刑部份,刪去了「業務」的要件了。依據法務部修正草案說明,表示從事業務之人,對於防免發生死亡或傷害結果之注意義務與程度,均應與非從事業務之人相同,惟現行本法依是否為從事業務之人,而適用不同法定刑,然從事業務之人因過失行為造成法益損害之結果未必較非從事業務之人嚴重,且行為人之行為是否屬業務上之行為,現行實務之判斷亦有不一之情形。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分別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之處罰,並提高普通過失致死罪及普通過失傷害罪之法定刑,由法官依個案過失情節之輕重量處適當之刑。

也就是說~從108年5月間之後,再也沒有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致死罪了。但是原本的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度則提高了。

 

小潔會因為這樣就觸犯過失傷害罪嗎?

案例中,吳小姐嘴唇邊紅腫潰爛和小潔的紋唇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存在,吳小姐的受傷結果是不是小潔的行為所造成的呢,這部分法官在判斷時也會謹慎去認定,若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可以認定兩者間的關連,通常法官也會判以不起訴處分。

 

《給美容師的建議》

看完整個案例分析以後,其實小潔在一開始做了一個很重要卻很簡單的步驟,那就是簽署紋繡同意書!

事前小潔有仔細詢問客人的身體狀況,也明確告知可能會造成的風險,讓客人自行評估自身是否適合接受紋繡服務。案例的最後法官最後會判以不起訴處分的重要原因也在於因為吳小姐本身患有異位性皮膚炎,一開始也未明確告知美容師自身的身體狀況,更沒辦法明確瞭解到嘴邊紅腫潰爛到底是因為紋唇行為呢、還是本身過敏性體質的關係了。

因此美容師們在做紋繡行為時,簽署紋繡同意書及明確告知客戶紋繡行為可能會造成的風險是必要的,事前的一個簡單小動作就可能可以避免事後可能會發生的結果,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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