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料是否為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

【客戶資料是否為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

《案例》

有一位美容師在某家美容美體店家做了兩年多之後離職,卻被前雇主告上法院,說他(red arrow right)竊取顧客資料,違反當初所簽的保密協議,所以求償200萬元違約金。

原因是,店家發現他使用公司櫃檯電腦登入POS系統,將客戶資訊檔案下載複製至櫃檯電腦,隨即上傳至個人雲端硬碟,最後再將櫃檯電腦上的客戶資訊檔案刪除,但是這一切都被公司裝設之監視攝影器錄下。

而這名美容師則說,那些客戶資訊只是記載客戶的名稱及電話,每位員工只要坐在櫃檯使用櫃台電腦都可以開啟及維護,並非營業秘密。

 

《分析》

這個案例的爭點在於:那些客戶資料是否是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

承審的台北地院認為,營業秘密必須具備三個要件:1.秘密性、2.經濟價值,且3.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 秘密性

營業秘密所要求之「秘密性」要件,是指處於「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之狀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接觸到這些資料,是很難蒐集完整這些資訊的。

客戶資訊必須是公司投注相當人力、財力、時間,且經篩選、分析、整理的,才可以說這是可以使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的資料,此時才可以說是營業秘密。

因為本案美容師所複製走的資料只是姓名及電話,其他店家只要簡單問一下就可以輕鬆得到,所以不具有秘密性。

 

  • 經濟價值

這名美容師所複製的客戶資訊,內容為客戶名稱及電話,並沒有涉及其他類如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過整理、分析之資訊,很難認為有何經濟價值。

 

  • 合理的保密措施

在這家店裡,只要是員工,就有櫃臺電腦之開機密碼,就都可以登入POS系統,所以很難認為店家就那些客戶資訊有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最後,台北地院基於上述理由判決店家敗訴(既然不是營業祕密,拿走就沒有違約)

 

《給美容師的建議》

會員店家要如何保障自己呢?

  1. 客戶資料即使每個員工都可以進去維護,但至少匯出、複製、下載這些功能應該要鎖上只有經營管理階層有特殊密碼才可以使用。
  2. 客戶資料不能只有姓名及電話,還要經過長時間的蒐集、整理或分析,例如客戶的喜好、特殊需求或禁忌、相關背景(學歷、工作或家庭成員)等。
  3. 這些經過整理的客戶資訊屬於個資,所以應簽立同意書(協會公版契約),始能蒐集整理。
  4. 員工保密條款仍然必須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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