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被抄襲了怎麼辦?】
【文案被抄襲了怎麼辦?】
《案例》
莉莉在發想文案上面總是很有創意而快速吸引到消費者的目光,經營的臉書專頁上也因此很多粉絲追蹤,有一天莉莉收到一個粉絲私訊他表示他看到A美容店的發文內容跟他的很像,雖然文字內容不完全一樣,但發文的格式以及風格對照起來明顯就有很多相似之處,私訊A美容店家詢問後,對方也大方的表示確實有參考過,但絕無抄襲之意。
請問,抄襲的定義是什麼?
A有觸犯莉莉的著作權嗎?
莉莉應該怎麼樣做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抄襲的定義是什麼?
大家常聽到的「抄襲」在著作權法當中其實並沒有這樣的詞句,最相近的概念就是當中的「重製權」以及「改作權」。重製權指的是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改作則指的是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舉例來說,如果A將莉莉的文章內容原封不動的放到自己的粉絲專頁來宣傳,那麼在著作權法當中會認定為A侵害了莉莉的「重製權」;而改作最讓大家可以瞭解的就是將著作權人的小說翻拍成電影了,要改作他人的著作要先得到授權,如果沒有經過授權,除了構成侵權也一樣可能會有刑責。「重製」和「改作」之間的差異就在於有沒有創新的表現。
A有觸犯莉莉的著作權嗎?
先給大家一個觀念,那就是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表現),但不保護觀念(想像)。
簡單來說著作權就是一個人在思想或感情上的精神創作,如果一個作品當中人的精神做用程度很低,沒辦法呈現出作者的個體性,那麼也就很難說這樣的作品擁有著作權,但這也不是說需要的創意、原創程度非常高,而是至少也要有低度的創意,例如像是流行的口號、政策、簡單的表格、熟悉符號….就很難說有著作權。
而兩篇相類似的文章,通常如果是理論或是方法性的創作,比較容易會被認定是同一觀念的另一種表達,但如果是敘事性或是虛構性的文章,就容易被認定而成是改作,唯人就是要靠學習才有辦法進步,並非複製就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也是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雖然「抄襲」二字並沒有實際出現在法條當中,但實務上有判決明確指出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1)接觸,(2)實質相似。
以案例來說,莉莉在私訊A美容店家問是不是有抄襲的情形時,A大方表示確實有參考,那麼就符合要件一曾有「接觸」過;那麼什麼樣的程度才稱得上「實質相似」,有時候二者文章內容間就其整體看起來大同小異,但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的創作,因此如果雙方都是參考某一些相同來源的素材,但細節內容則是雙方各自創意所在,這時候即使可以證明有「接觸」,仍然不會構成「實質近似」。
莉莉應該怎麼做呢?
遇到這樣被抄襲的事件內心一定會覺得很不平衡,每一篇文章都是耗盡腦力所產出來的,其他人卻只要動動手指複製貼上就可以,但要記得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可以用更聰明的做法去應對,用溫柔堅定的語氣表達想法,希望對方之後不應該再這樣做,對方理虧在先通常也會先把文案下架,彼此各退一步何嘗不是一個很棒的解決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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