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被抄襲了怎麼辦?】 

【文案被抄襲了怎麼辦?】  

《案例》 

莉莉發想文上面總是很有創意而快速吸引到消費者的目光,經營的臉書專頁上也因此很多粉絲追蹤,有一天莉莉收到一個粉絲私訊他表示他看到A美容店的發文內容跟他的很像,雖然文字內容不完全一樣,但發文的格式以及風格對照起來明顯就有很多相似之處私訊A美容店家詢問後,對方也大方的表示確實有參考過,但絕無抄襲之意 

請問,抄襲的定義是什麼? 

A有觸犯莉莉的著作權嗎? 

莉莉應該怎麼樣做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抄襲的定義是什麼 

大家常聽到的「抄襲」在著作權法當中其實並沒有這樣的詞句,最相近的概念就是當中的「重製權」以及「改作權」。重製權指的是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改作則指的是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舉例來說,如果A莉莉的文章內容原封不動的放到自己的粉絲頁來宣傳,那麼在著作權法當中會認定為A侵害了莉莉的「重製權」;而改作最讓大家可以瞭解的就是將著作權人的小說翻拍成電影要改作他人的著作要先得到授權,如果沒有經過授權,除了構成侵權也一樣可能會有刑責。「重製」和「改作」之間的差異在於有沒有創新的表現。 

 

A有觸犯莉莉的著作權嗎? 

先給大家一個觀念,那就是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表現),但不保護觀念(想像) 

簡單來說著作權就是個人在思想或感情上的精神創作,如果一個作品當中人的精神做用程度很低,沒辦法呈現出作者的體性,那麼也就很難說這樣的作品擁有著作權,但這也不是說需要的創意、原創程度非常高,而是至少也要有低度的創意,像是流行的口號、政策、簡單的表格、熟悉符號….就很難說有著作權。 

兩篇相類似的文章,通常如果是理論或是方法性的創作,比較容易會被認定是同一觀念的另一種表達,但如果是敘事性或是虛構性的文章,就容易被認定而成是改作,唯人就是要靠學習才有辦法進步,並非複製就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也是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雖然「抄襲」二字並沒有實際出現在法條當中,但實務上有判決明確指出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1)接觸,(2)實質相似。 

以案例來說,莉莉在私訊A美容店家問是不是有抄襲的情形時,A大方表示確實有參考,那麼就符合要件曾有「接觸」過那麼什麼樣的程度才稱得上「實質相似」,有時候二者文章內容間就其整體看起來大同小異,但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的創作,因此如果雙方都是參考某一些相同來源的素材,但細節內容則是雙方各自創意所在,這時候即使可證明有「接觸」,仍然不會構成「實質近似」。 

 

莉莉應該怎麼做呢? 

遇到這樣被抄襲的事件內心一定會覺得很不平衡,每一篇文章都是耗盡腦力所產出來的,其他人卻只要動動手指複製貼上就可以,但要記得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可以用更聰明的做法去應對,溫柔堅定的語氣表達想法,希望對方之後不應該再這樣做,對方理虧在先通常也會先把文案下架,彼此各退一步何嘗不是一個棒的解決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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