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料是否為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

有一位美容師在某家美容美體店家做了兩年多之後離職,卻被前雇主告上法院,說他(red arrow right)竊取顧客資料,違反當初所簽的保密協議,所以求償200萬元違約金。 原因是,店家發現他使用公司櫃檯電腦登入POS系統,將客戶資訊檔案下載複製至櫃檯電腦,隨即上傳至個人雲端硬碟,最後再將櫃檯電腦上的客戶資訊檔案刪除,但是這一切都被公司裝設之監視攝影器錄下。 而這名美容師則說,那些客戶資訊只是記載客戶的名稱及電話,每位員工只要坐在櫃檯使用櫃台電腦都可以開啟及維護,並非營業秘密。 這個案例的爭點在於:那些客戶資料是否是法律所保護的【營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