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課程有搭配附屬商品應該要如何退費?】

【美容課程有搭配附屬商品應該要如何退費?】

《案例》

客人A在小美工作室一次購買了10堂的美容課程($2,500/堂),在簽約當下小美也將瘦身美容課程後續需居家保養的乳液以及乳霜各5小瓶以盒裝($2,000/盒)的形式一併給了A,但A在做了3堂美容課程後,就說因為不習慣這個美容師的按摩手法,因此要求退剩下的7堂課程費用以及還沒使用完的各3瓶乳液及乳霜。

小美認為要退可以退,但要按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來扣除已經使用過的課程以及手續費,A卻表示要將沒有用完的居家保養保養品退還給小美並退費,但小美認為盒裝已經被拆封過,就算退回來也沒辦法再買給下一個客人,因此不能退剩下的乳液以及乳霜的費用給A。

請問誰的講法才是對的呢?可不可以退剩下沒有用完的保養品呢?

小美應該要退多少的費用給A呢?

 

《案例分析》

可不可以退剩下沒有用完的保養品呢?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第1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由此規定可以瞭解,如果是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一樣會被視為未拆封,以案例來說A沒有使用到的各3瓶乳液及乳霜就可以按照比例要求小美退費,也就是退還$1,200的附屬商品費用。

 

小美應該要退多少的費用給A呢?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第10條第1項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而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以案例來看,小美應該要退還A:$25,000(10堂課程)-$2,500*3(已接受服務之費用)-$800(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25,000-7500-800)*10%】(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為10%)=$15,030。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終止契約手續費必須要事前約定,如果沒有事前約定的話是不能扣除手續費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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