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秘收多少定金才合理呢?】
【新秘收多少定金才合理呢?】
《案例》
剛出來接case的新祕Ashley對新祕的工作滿懷熱情,覺得可以讓女生在最幸福的一天最美麗非常有成就感,而因為事業剛起步還沒有什麼口碑介紹的關係,於是就先在臉書粉絲團上發文買廣告,試圖讓更多人可以看見他。
一個禮拜過後,突然收到一位新人的私訊詢問是否可以先試妝看看,看Ashley的化妝手法適不適合他,整個過程對方也都很滿意,於是也就給了$2,000當作定金,Ashley在婚禮前也到處蒐集了許多適合對方的各種飾品,一心想要讓他可以在婚禮時驚艷全場,在當天成為最美麗的女人,沒想到在婚禮的兩周前,突然收到要取消的消息,原因是因為新人覺得Ashley收費過高,他有朋友可以免費幫她化妝了,因此向他取消,定金就不用退沒關係。
當下Ashley非常無奈,前置作業也都完成的差不多了,說取消就取消難道都不用有任何賠償的費用嗎?之後定金是不是收越高對自己會比較有保障呢?如果要簽約應該要怎麼簽?消費者又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定金呢?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金就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了確保合約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契約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契約標的之一定比例,預先支付對方金錢或替代物,作為防止買方或賣方反悔的一種手段。
定金收多少比例才算合理的範圍?
其實在新娘秘書這方面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定金收取比例的多寡,通常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形下,都會發生法律上定金的效力,但還是要自行拿捏好大約的比例。因為依最高法院判決,「約定的違約定金,除交付違約金的當事人證明其所交付違約定金過高,而與他方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得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外,並無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違約金酌減之規定。」,如果違約定金收取過高而有爭議,實務上還是會判決要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
如果不履行契約,定金可以全部沒收嗎?
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否可以沒收當然還是要看當下的情形,看是因為是如何的情形而不能履行,而收定金也不一定單純只有保障賣方而已,若是賣方的原因而沒辦法履行契約的話,依照民法的規定,買方也可以請求當事人加倍返還收到的定金費用。
《結論》
在我們協會推薦的新秘合約當中,會建議大家定金部分不要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這於契約當中亦有說明),事前也要說明清楚哪些費用為定金,在哪些情況下會被沒收,以及如果在幾天內取消的話會有如何的賠償等等,很多事項如果沒有一開始說明清楚並簽定契約的話,到了不得已要取消的地步,也會弄得雙方都不愉快,談到錢傷感情,那就要用契約一開始規範清楚!
案例中的Ashley因為都沒有簽定契約,這個情形下,原則上他是可以沒收這2,000元的定金,但因為沒有事前說清楚簽定契約的緣故,就不能收取額外的賠償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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