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秘收多少定金才合理呢?】 

新秘收多少定金才合理呢?】 

 

《案例》 

剛出來接case的新祕Ashley對新祕的工作滿懷熱情,覺得可以讓女生在最幸福的一天最美麗非常有成就感,而因為事業剛起步還沒有什麼口碑介紹的關係,於是就先在臉書粉絲團上發文買廣告,試圖讓更多人可以看見他 

一個禮拜過後,突然收到一位新人的私訊詢問是否可以先試妝看看,看Ashley的化妝手法適不適合他,整個過程對方也都很滿意,於是也就給了$2,000當作定金,Ashley在婚禮前也到處蒐集了許多適合對方的各種飾品,一心想要讓他可以在婚禮時驚艷全場,在當天成為最美麗的女人,沒想到在婚禮的兩周前,突然收到要取消的消息,原因是因為新人覺得Ashley收費過高,他有朋友可以免費幫她化妝了,因此向他取消,定金就不用退沒關係。 

當下Ashley非常無奈,前置作業也都完成的差不多了,說取消就取消難道都不用有任何賠償的費用嗎?之後定金是不是收高對自己會比較有保障如果要簽約應該要怎麼簽?消費者又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案例分析》 

什麼是定金呢?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金就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了確保合約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契約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契約標的之一定比例,預先支付對方金錢或替代物,作為防止買方或賣方反悔的一種手段。 

 

定金收多少比例才算合理的範圍?

其實在新娘秘書這方面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定金收取比例的多寡通常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形下,都會發生法律上定金的效力,但還是要自行拿捏好大約的比例。因為依最高法院判決,「約定違約定金,除交付違約金當事人證明其所交付違約定金過高,而與他方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得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外,並無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違約金酌減之規定。,如果違約定金收取過高而有爭議,實務上還是會判決要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 

 

如果不履行契約,定金可以全部沒收嗎?

民法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否可以沒收當然還是要看當下的情形,看是因為是如何的情形而不能履行,收定金也不一定單純只有保障賣方而已,若是賣方的原因而沒辦法履行契約的話,依照民法的規定,買方也可以請求當事人加倍返還收到的定金費用。 

 

《結論》 

在我們協會推薦的新秘合約當中,建議大家定金部分不要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這於契約當中亦有說明),事前也要說明清楚哪些費用定金,在哪些情況下沒收,以及如果在幾天內取消的話會有如何的賠償等等很多事項如果沒有一開始說明清楚並簽定契約的話,到了不得已要取消的地步,也會弄得雙方都不愉快,談到錢傷感情,那就要用契約一開始規範清楚! 

案例中的Ashley因為都沒有簽定契約,這個情形下,原則上他是可以沒收2,000的定金,但因為沒有事前說清楚簽定契約的緣故,就不能收取額外的賠償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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