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詞句中「煥顏」是可以寫的嗎?】
【廣告詞句中「煥顏」是可以寫的嗎?】
《案例》
剛開美容店家的小美為了行銷自己的特色、吸引消費者的目光,於是在官網首頁這樣說,「店家的獨創手技搭配煥顏美容液讓您恢復肌膚彈性,除去老舊的角質、色素,使皮膚代謝加快,皮膚自然看起來光滑美麗,更能撫平因日間壓力而產生的臉部細紋,10分鐘擺脫倦容,喚醒肌膚好氣色。」等文字。
煥顏這個詞句是可以使用的嗎?那(換/喚)顏呢?
整段文字還有哪裡是有可能會涉及廣告誇大的嗎?
要如何自己審視廣告是否合法呢?
《案例分析》
煥顏這個詞句是可以使用嗎?
煥顏這個詞可以使用在我的美容廣告DM上嗎?如果不行,那喚顏、煥顏呢?
這是很多美容師都會有的疑問,如果看過衛生福利部所頒布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的附件都會清楚了解附件中有提到「換顏」這個詞是會涉及醫療效能而不能使用,聰明的大家就會想到,如果附件中明確規定不能使用換顏,那其他同音不同字就可以了吧?給大家一個重要的觀念,雖然衛服部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因此單就文字是沒問題的,只是前後文仍然不能有換膚的明示或隱喻,否則一樣不行喔!
因此廣告詞句究竟能不能夠使用,並不能單看一個詞而定,而是需要看整個文章的前後文,以案例來說,小美的廣告詞是使用「煥顏」而非換顏,乍看之下好像沒有問題,但大家可以看看前後文的表示,後會發現文章說的「除去……色素,使皮膚代謝加快」其實就是換顏才會有的效果,所以仍然會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定的。
整段文字還有哪裡是有可能會涉及廣告誇大的嗎?
在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準則附件4中所標示的詞句都是會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當中【消除】臉上各種紋路,舉凡細紋、表情紋、法令紋、魚尾紋、伸展紋等等,都是不能在廣告上說明的,若這樣於廣告宣稱會觸犯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10條第2項的規定,會被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歇業及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附帶一提,若是單純講【撫平】而沒有隱喻治療皮膚缺陷或改變身體結構的意涵的話,則是沒有問題。
要如何審視廣告是否合法呢?
衛生福利部所頒定的「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後方有附件明確表列出哪些詞是可以寫哪些是不能使用,建議大家可以把自己的廣告拿出來和附件中的詞句相比對,如果有不確定到底可不可以寫的部分,也建議直接使用當中明確說可以使用的詞句是相對保險的,畢竟我們無法了解各地方政府官員拿捏的嚴格程度,寫最保守的詞句最不會有風險。
另外提醒大家,雖然這個法令是在今年的7月1日實施的,但是在這個時間之前的廣告如果被人檢舉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的情形,仍然是會被罰錢的喔,因此也要把店家在網路上宣傳的廣告都拿出來檢視一番,才不會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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