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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時代下,買產品送課程要如何退費?】

《案例》 客人向店家購買價值12萬元的產品,言明可以使用這些產品免費回來接受服務。客人後來做了五次,覺得沒有效果,就打算退款。但店家認為這是買賣契約,既然銀貨兩訖,產品都拿回去了,所以不願意退費。於是客人告上了法院。 《分析》 舊法計算方式 退款公式:退費金額 = 已收取之費用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 終止手續費 終止手續費 = ( 價金總額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 )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