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時代下,買產品送課程要如何退費?】

【新法時代下,買產品送課程要如何退費?

 

 

《案例》

客人向店家購買價值12萬元的產品,言明可以使用這些產品免費回來接受服務。客人後來做了五次,覺得沒有效果,就打算退款。但店家認為這是買賣契約,既然銀貨兩訖,產品都拿回去了,所以不願意退費。於是客人告上了法院。

《分析》

舊法計算方式

退款公式:退費金額 = 已收取之費用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 終止手續費

終止手續費 = ( 價金總額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 ) × 10%

 

計算如下:

1.已收取之費用=12萬元

2.在舊法時代,服務是贈送的,所以雖然接受了 5 次服務,但不能扣除任何費用,所以「已接受服務之費用」是 0 元。

3.因為產品的領據裡面,有些有客人的簽名、有些卻沒有,所以法院只認定「有簽名的」才算是已提領的,所以,在這個案例有簽名的商品金額為 76,500 元。

4.因為這個店家沒有簽訂《預收款收據》(定型化契約),所以依法不能扣除手續費。【請大家要記得使用協會收據才有保障 】

5.結論:總價金12萬元 –  已接受服務 0元  –  已提領產品76,500 元 –  手續費 0 元 = 43,500元 ( 店家要退的錢 )

如果,店家當初都有讓客人【簽名】提領,那麼甚至於可以全額扣除 ( 12萬元 –  已接受服務 0元 –  12萬元 –  手續費 0 元  = 0元 ),店家都不用退。( 這就是為何以前店家喜歡用買產品送課程的方式來包裝的原因了(moon sunglasses) )

新法計算方式( 目前7月1日以後成交的,都會是適用新法 )

退款公式不變,差別是在新法的規定裡,「買產品送課程」的交易型態,「所贈送的課程要計價,且不能低於 50%」

✔️所以,要先把產品及課程分別拆出來,各佔 6 萬元。

✔️產品雖然已經提領 76,500 元,但最多只能算到 6 萬元,所以只能當作提領 6 萬元。( 就算能證明 12萬元 全部都已經提領及拆封,也只能當作提領 6 萬元 )

✔️而課程總價值也是 6 萬元,( 因為需要預估可以做幾堂,到時候由法院去認定,我們假設可以做 48 堂好了 ),客人做了 5 堂,等於做了 6,250 元。

✔️最後,計算式會變成:12萬元 –  已接受服務 6,250 元 –  已提領產品 6 萬元  –  手續費 0 元  = 53,750 元 ( 店家要退的錢,比起舊法時代,要退的錢變多很多 )

 

《給美容師的建議》

總之,新法是要讓大家回歸技術本位,服務有價的,而且要佔一半以上,即使言明課程是贈送的,也是要將服務計價,這是新法最特殊之處,請大家留意之前我們上課講過的各種交易型態要如何退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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