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已開美髮店,二樓再成立美容工作室,還須辦理營業登記嗎? 】

【一樓已開美髮店,二樓再成立美容工作室,還須辦理營業登記嗎? 】

 

《案例》

畢業後的Amy打算在二樓開個人美容工作室,但家裡的媽媽已在一樓自家店面經營美髮店,Amy也知道有開店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但媽媽當初在申請營登項目時,就已經有包含美容、美髮、保養品,那可以直接與媽媽的美髮店一起,不用辦理營登嗎?一起納稅是可以的嗎?

 

《案例分析》

可以和樓下的店家合併而不辦理營登嗎?

這個問題,偶爾我們也會被協會會員詢問到,都是自己親人開的店面,為了想要節省納稅費用,又或是為了方便而不想再去額外辦理營業登記等等原因,而不去辦理營業登記。但其實,有營業事實就必須繳稅,跟別人的公司營業項目怎麼登記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案例中Amy的媽媽即使當初辦理營業登記所申請的項目和Amy有重複到,但因為是不同的營業名稱,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兩個不同主體,因此也就沒有可不可以合併繳稅或是不辦理營登的問題了。

如果被發現沒有辦理營登會怎樣嗎?

如上所述,不同的營業名稱在法律上來說就是不同的主體,沒有合併繳稅的問題,只能分開缴稅。

如果是同一營業主體,只因為不同的營業項目所產生的收入,自然就是由該營業主體去繳税,也沒有所謂合併繳的問題。

如果一開始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之後被發現沒有辦理而受人檢舉的話,其實也不用太過緊張,只要限期內辦理完成其實也是沒有問題的,更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國稅局來函要求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結論》

回到案例, Amy的美容工作室是獨立運作,跟媽媽的美髮店沒有關係,只是想要新開的美容室借用美髮店的登記項目來涵蓋,但其實這個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因為不太可能使用美髮店營業登記項目,卻不會讓美髮店額外多繳營業稅,這樣來看,如果Amy不想繳稅的話,唯一作法就是不要被發現,當然這也是不合法的,畢竟有營業事實就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這是我們一直強調的觀念,跟營業收入多寡並沒有關係。

而Amy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作為媽媽美髮店營業主體之下的其中一個事業部門,有自己的營業名稱沒關係,但就是全部都歸屬在媽媽美髮店的營業主體之下,由媽媽去繳稅,在看當中如果有多的營業收入,再如何額外去補貼,就是私底下處理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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