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課程可以限期使用完畢嗎?】 

【優惠課程可以限期使用完畢嗎?】 

《案例》 

美美重新裝潢美容室後再一次的盛大開幕,開幕期間為了要吸引更多的客人,於是提出了多優惠促銷方案,而因為價格真的無前例的優惠,因此每位客人要購買前美美都再三的以口頭告知說:「購買的課程務必要在一年內使用完畢,使用課程的數量以及時間請消費者要好好斟酌,超過時間沒有使用完畢的話,將不得要求退費。」 

請問美美這樣的口頭規定會有效力嗎? 

沒有簽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也會受到規範嗎 

美容師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符合法規又不失自我權益呢? 

 

《案例分析》 

美美這樣的口頭規定會有效力嗎? 

一般來說契約是自由的,只要雙方講好,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情形下都是有效即使是口頭承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雖然口頭承諾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缺點在於如果未來產生糾紛會難以舉證,畢竟各說各話沒有辦法提出有力證據,因此白紙黑字的簽定比較有保障 

不過雙方同意規定內容有效的前提是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案例中的美美規定沒有使用完的課程優惠期限過了之後都不能退費,是違背了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不得約定甲方未於一定期限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行實施。」因此即使美美有事前告知也不能依此不將費用退還給消費者。 

 

沒有簽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也會受到規範嗎? 

那可能有些人會有疑問說,但是當初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為什麼還會受到定型化契約的限制呢?因為政府的定型化契約就是「即便沒簽也自動在交易當下成立」,和有沒有簽沒關係 

而美美因為有販售預售課程也就是有繼續性的服務,因此依法是必須要給予消費者簽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否則如果未來被稽查到沒有給消費者簽經過勸導,期限內又不改正很有可能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的。 

 

美容師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符合法規又不失自我權益呢? 

優惠課程美容師總希望可以盡快消耗掉,但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卻又規定不能不退費給消費者,那要怎麼樣做會比較好呢?協會販售的美容收據當中有一條規定表示,美容師可以訂定一段合理的期間請對方將課程使用完畢,如果沒有使用完畢的話,可以以「補差價」的形式來做另外的課程,這樣就可以達到限制消費者在優惠期間內盡快將課程使用完畢的效果了。 

而協會的美容收據背面也有政府規定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當中許多規定都是站在美容師的角度下去擬定,建議有販售預付性課程的美容師都可以購買協會的美容收據,退費規定明確,事前和消費者說明清楚也比較不會有雙方認知不相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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